請求權是相對權,比如說債權;
支配權是絕對權,比如說物權。
處分權是支配權,是絕對權,借用相機的小王對相機只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這個大家都好理解。
那麼,如果小王把相機以合適的價格賣給了不知情的小李,小李是否有權獲取該相機?
這裡的善意第三人,指的就是,對這個事並不知情的第三人,也就是說,小李確實是認為小王是相機的主人。
這種情況,按照善意取得制度,保護合同的有效性和促進交易等原則,小李會根據善意取得制度,擁有這個相機,獲得這個相機的支配權、所有權、物權。而因為小李獲得了相機的物權,所以,小李有權不把相機還給小張。因為小李是善意的,無辜的。
是的,無情!
當然,前提是小李是按照合適的價格購買的,如果明顯低於市場價,那麼,這個制度也不生效。
那麼,小張咋辦?
小張只能去告訴小王,賠償原物或者賠錢之類的,不然小王可能構成侵佔罪等罪名。
所以,不靠譜的人,就不要把自己的貴重物品借給他。
但是,善意取得制度,有例外。
盜髒物不可善意取得。
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如果是小王偷了小張的相機,賣給了小李,即便小李對此事不知情,即便依然是合理的價格,但因為這是盜髒物,小李依然要歸還,因為此時他沒辦法被保護。盜髒物,只能追回。
所以,不靠譜的人,賣給你東西,儘量別買。
這裡的盜髒,不僅僅是盜竊所得,搶啊之類的,都不行。前文講過,盜竊、搶奪、搶劫是一家...
這裡,又存在一個例外。
有資質的當鋪可以善意取得盜髒物!
因為當鋪不屬於個人,總能收到各種各樣的二手貨,比如說二手相機。
如果說,當鋪收到之後,警察來找,說這個是盜髒,要收回...如果長此以往,當鋪就該倒閉了,畢竟,當鋪的工作,就是回收二手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