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幾天下來,三人慢慢熟悉熱絡起來,並有相見恨晚之感。而李總和張六一也逐漸卸下戒備,為陳彤王深厚的古玩專業知識所折服,並決定買下他手上的那架“青銅馬車”。
同年8月1日上午,就在雙方交易前,陳彤王顯得格外厚道和仁義,進行了一番言詞誠懇的“友情提示”。他說雖然自己憑藉多年的經驗認定這件寶物價值不菲,但到底是不是真品不能保證,還請兩位朋友三思後再購買。但之前一步步的“循循善誘”,早已使李總和張六一放鬆了警惕,成為了願者上鉤的魚兒。最終,雙方以15萬元的“友情價”成交。
陳彤王的高明之處,就在於他賣的雖然是假古玩,做的卻從來都不是“一錘子買賣”,甚至經常能引來“回頭客”。而李總,就成為了這樣“任打願挨”的受害者。
第一次交易後,李總把玩著手上的青銅器,是越看越喜歡,並想著一有機會就再購進幾件“寶貝”。在隨後的半年時間內,在張六一的陪伴下,他多次重返銅柱縣,並分三次買下了陳彤王手上其它的銅俑、銅獸、銅燈等21件古玩,並支付款項累計208萬元。
2013年初春,在一次古玩收藏圈朋友的聚會上,李總樂呵呵地展示了自己購得的“寶物”。然而,一位朋友的提示警醒了他,古玩的真偽可以到專業的機構請專門的人員“驗明正身”。
一開始,李總對此還不怎麼在意,心道自己好歹也是個古董商人,怎麼可能會被騙呢,所以根本就沒有把朋友的警告放在心上。
他反而覺得這個朋友其實是嫉妒他,所以才會這麼說的。
不過有一天,他的攤位上來了一個人,這個人叫莫邪,這人對青銅器非常在行,看了一眼他那些東西之後就說肯定是贗品。
他心裡頭不服氣,可是卻越來越不踏實了。
因為他讓人調查過莫邪,雖然查得不是很清楚,但是卻得到了一個很重要的資訊,那就是莫邪這個人,竟然是個盜墓賊,而且對於青銅器的鑑定,也是頗有造詣。
不久,李總找到了幾位西鳳的文物鑑定專家,證實其所購青銅器皆為贗品,是用化學方法“作舊”的高階仿製品。
轉眼之間,重金淘來的珍寶成了贗品,寶物成了廢物。李總萬萬沒想到自己栽在了騙子的手上,他整天懊悔不已。而作為李總“參謀”和“軍師”的張六一,也因為一連串的失誤心懷愧疚,並主動辭職離開了李總的公司。
然而事實上,這個所謂的軍師張六一,其實也是整個騙局的關鍵人物,他早就跟陳彤王勾搭成奸了,兩個人多次平分了詐騙來的錢財。
2013年6月間,不甘白白受騙的李總登門找到了陳彤王“討要說法”,但狡詐的陳彤王卻拿出了所謂古玩界“不承諾保真”、“買者自慎”的遊戲規則大打太極。陳彤王堅稱,古玩業的行規是“不打假”、“不三包”,只要一脫手就不能退貨,再說當時自己也進行過“友情提示”,盡到了提示和說明的義務,對方屬於自願購買,所以錢堅決不能退。
李總幡然醒悟,這是狡詐的陳彤王費盡心機設了一個套,引誘他一步步陷入這個“連環計”中,即使發現也翻身不得。同年7月,李總果斷到當地警察局報了案。
經警察人員偵查發現,陳彤王出售的“古玩”根本就不是所謂的“出土文物”,而是從一個河南“文物販子”手中買來的工藝品。
後來這位李總透過朋友還了解到,在銀通區警察機關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關於陳彤王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如何定性的問題一度存在爭議。經辦案檢察官進一步審查發現,當年出手賣給陳彤王工藝品的洛州人證實,李總購得的物品正是他出售給陳彤王的工藝品。
法院審理認為,陳彤王主觀上明知自己手中出售的物品不是出土文物,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使受害人陷於錯誤認識並“自願”購買其手中的“文物”,從而騙取鉅額款項。陳彤王在交易過程中的“友情提示”行為,也是其實施詐騙的一種手段,其行為構成詐騙罪,由此做出上述判決。
說起來,這個李總也算是幸運的,畢竟最後法院的審判是偏向他的,否則的話,他真得是叫天喊地都無法申冤了,到了那個時候,才真正是叫苦呢。(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