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都沒有證據,就溺死了四個人?”
曹警官官嚴厲的問,隨著曹警官的問話,審訊室的空氣瞬間變得凝重了。
“三個”林濤糾正。
曹警官琢磨片刻:“秦芬的死與你無關?”
“她自己投河的。”
“你沒有逼她,她好端端的會投河?”
“她罪有應得。”
曹警官起身出了審訊室,讓警員把林濤收押了。
看著林濤低頭拖著沉重的步子跟在警員後面,曹警官想到了什麼似的,開口道:“你來自首前,跟家人說了嗎?”
言外之意呢,就是今天收押了你,要不要警方通知你的家人了。按照報案程式警方是需要走這個流程的。
“不用,我愛人精神受了刺激。生活不能自理。”
林濤低緩地說,語氣中有難以掩飾的沉重。
“噢?”
曹警官挑了挑眉毛:“等等!”
警員聽了曹隊的聽住了腳步。
“那你被拘留的話,有人照顧你愛人嗎?”
“我岳父照顧她,我跟我岳父交代過了。”
曹警官沉思片刻,擺了擺手:“押下去吧!”
曹警官晃動著手裡的保溫杯,瞥了一眼杯子裡的漂起來的枸杞。
對著林濤的背影,出其不意地問了一句:
“對了,你認識文傑嗎?”
“文傑?”
林濤的腦海中閃現一個破膝上型電腦,上頭帶著個淡黃色的膠印。就好像筆挺的衣服上沾著個口香糖。
“不認識”林濤毫不猶豫地回答。
曹警官若有所思地點了點頭,看著林濤在樓道轉彎處消失了。
……
M市西區銀座大廈頂層東恆律師事務所。
黃東恆手裡拿著一沓資料,一頁一頁的細細翻看著,越來神色越難看。
最後黑著一張臉把資料摔在桌上。氣急敗壞地拽過內線電話,按了個內線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