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我們另一組的同事在跟一個案子,偏巧在查詢兇手的電腦時,看到了這臺。
我們比對了一下,跟您描述的那臺丟失的筆記本一模一樣,於是開機印證了一下,果然是你的電腦。”
“嗯?怎麼確定的呢?收的二手電腦不是都要重新裝機然後翻新一下外觀,再透過渠道出售嗎?”文傑有點不解。
“正常是這樣的,不過店裡老闆說這個機器沒有改裝的價值了,也就等著拆拆零配件了。結果放在店裡兩天也沒有類似機型報修,也就放著沒動。”
曹警官說完衝文傑笑笑,笑的文傑有點尷尬。
也難怪,電子產品更新速度太快,現在的人們用的都是蘋果,華為之類品牌的新機型。
老筆記本到也有人用,但是用壞了,可就不一定花錢修了,說不定就直接淘汰了。
自己那個筆記本別說放兩天派不上用場,估計放一個月也派不上用場。
文傑隨著曹警官辦理了領取手續,很順利的就拿到了筆記本。
他一隻手託著膝上型電腦,另一隻手摸了摸筆記本右下角貼的不乾膠印記。
沒錯,那正是他丟的電腦。
那個貼圖是大學室友的惡搞,寢室四個人,除了他之外的三個都交了女朋友。
看著他每天總是抱著電腦不放,寢室長隨手貼了個泳衣明星的貼紙在上面。
另外幾個人跟著起鬨:“筆記本就是你女朋友”
“是啊,裡面好多影片呢!高畫質無碼”
“哈哈”
幾年過去了,貼紙早就掉了,只留下泛黃的膠印。
文傑盯著那個貼紙印記,有一瞬間恍惚。他了看面前的曹警官,趕忙說:
“謝謝曹警官,你們辛苦,這麼快就幫我找到了筆記本。”
略微停頓了一下,追問道:“那現在知道筆記本是誰偷的了嗎?是那個炸機的中年大叔嗎?”
“這個還不確定,問了店老闆,誰去他的店鋪賣的電腦,他說不知道。”
“不知道?”
“對,事情是這樣。昨天一早,也就是6月21號,筆記本就在店鋪裡了。
店鋪是他和他兒子兩人輪流看著,6月20號晚上是他兒子看店,他以為是兒子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