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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2章 事未忘 (2 / 2)

龐季同回身看向傅良濤,手上拿著吃了一半的粢飯糰,因為嘴裡塞得太滿,傅良濤只從他嘴裡聽到「嗚嗚嗚」的回答。

龐季同正在看仲正豪(化名的資料夾,電腦上網頁瀏覽器所顯示的卻是一則英文的新聞報導。

與此同時,龐季同強行嚥下了塞在嘴裡的所有東西,又灌了一口豆漿,才口齒清晰地開口說:「昨天我隔著單面鏡看著你審問許靜嘉,聽到她提到的那些名字,便試著查檢視。」龐季同指了指仲正豪的資料夾,又說:「沒有想到許靜嘉連這麼久以前的案件都知道。」

傅良濤便把身後的椅子搬到了龐季同的身旁坐了下來,一邊開啟自己的那份早餐,一邊點頭贊同道:「許靜嘉對這一類案件的瞭解程度的確比我想像中還要豐富。」想了想,又問龐季同道:「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嗎?」

龐季同咬了一口粢飯糰,應道:「當然有。仲正豪的案件是在二零零一年經由法庭審訊的,他的控罪是刑事恐嚇和刑事毀壞。那是因為那時香港還沒有網路犯罪方面的相關法律嗎?」龐季同雖然有數碼法證方面的經驗,但是對於相關的法律仍是不太熟悉。

仲正豪犯案時是香港大學的學生,入侵了同一個宿舍的兩個女性受害人的電郵帳戶,並以不同的方法修改資料,將一些儲存於其中一個帳戶的資料轉移至他自身的帳戶,並干擾受害人電腦滑鼠的操作。

仲正豪又向受害人不斷髮送大量電郵致使受害人的信箱超負荷,電郵的內容全都是不可描述的圖文,其中一則電郵的內容是問受害人相不相信他會到她的宿舍進行不可描述的侵犯。

傅良濤沉吟了一下,答說:「沒錯。即便是現在,香港仍是以傳統的罪行來對網路犯罪者提出檢控的。

有一本二零零五年出版的書籍《網路犯罪:亞洲的挑戰》,詳細地分析了當時亞洲各地的網路犯罪現況及相關法律,其中有很多針對香港網路犯罪法的觀點和意見,大多至今都適用。

但是因著這一點,在網路騷擾的案件中,要對網路犯罪者提出指控就更加困難了。

以這次璞瑜公司的入侵案件為例,撇開其他針對李秉德的枝節,雖然我們其後在新覺公司找到於璞瑜公司網路存取的檔案檔案,可是我們無法證明李秉德或任何人曾經使用過這些檔案。

這樣的話,即便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進行檢控,因為沒有人因此而獲益或蒙受損失,即便上了法庭,最後很大機會也只會以撤銷控罪告終。」

傅良濤又看向龐季同的電腦上顯示的那則新聞,便說道:「其實不僅僅只有香港的網路騷擾和網路欺凌案件難以作出檢控,世界各地的情況也差不多。因為很多時候,只有等到受害者死亡,這些案件才會進入大眾的視線。」

電腦上顯示的那則新聞是國外一宗近年非常有名的網路欺凌案件。犯人格瑞絲.基託(化名是受害人一個前朋友的母親。受害人和犯人的女兒鬧翻後,犯人在社交媒體扮作與受害人同歲的男孩與受害人成為朋友。犯人與受害人熟悉後,不斷向受害人傳送刻薄和具傷害性的訊息。

雖然並非犯人的本意,事件仍以受害人自殺告終。這案件在美國引起廣泛關注,因為在當地無法可依,在上訴後犯人於二零零九年七月被宣告無罪釋放。

龐季同的視線看向電腦螢幕,不由嘆道:「其實近年於世界各地,都有不少因為網路欺凌導致的自殺案件。網路欺凌其實就和慢性謀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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