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夠英明睿智,不夠陰險狡猾。
丹尼爾·蘇雷格,又怎麼可能成為一個億萬富翁,一個知名富商?
正所謂狡兔有三窟。
這個蘇雷格可真不是一盞省油的燈。
他除了是個知名的富商之外,居然還是一個高階參議員,同時還是個外交人員。
這特麼就厲害了。
名氣太大,抓他容易引起國內外輿論關注。
外交人員,根據國際法,本身又享有外交豁免權。
所以前去抓捕蘇雷格的特工們,這下算是碰到硬茬了。
稍有不慎,就容易搞出國際糾紛,引發一場外交事件。
因而臨時決斷,將‘直接逮捕’變為了‘協助調查’。
畢竟根據法律,任何人都有配合調查的義務,但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這也就意味著,扣押蘇雷格兩天沒問題,但超過這一期限,就必須得將其釋放。
那麼要搞定蘇雷格這樣的‘名人’,就只能講事實講法律,拿出真憑實據來,否則很容易引出亂子。
那麼……
蘇雷格已經以涉嫌僱兇綁架案,被扣下來了。
但是證據呢?
怎麼證明,他僱傭了那兩個綁匪,去那所村辦小學綁架擄掠走了林苑?
能成為一個知名企業家,腦子怎麼可能不聰明?
他與楊桃的聯絡,是使用一家國際運營提供服務的衛星電話,而且在電話中,從來沒有提及過林苑的名字,都是以‘貨物’為代稱。
資金上雖然有來往,但都是透過第三方在收款付款,不可能是他們本人名下的銀行賬戶相互轉賬,這太愚笨,也不實際。
至於他們是什麼時候達成協議,蘇雷格僱傭楊桃,再由楊桃安排綁匪行動……這就更難追溯查詢了。
蘇雷格這麼雞賊的人,也不可能親自出面洽談犯罪合作,否則跟隨他多年的助手,是拿來幹什麼吃的?
而且蘇雷格一行人,是還沒有進入到那幢農家別墅,還在半路上就被截獲了,這要是進去了,與林苑呆在一起,還能直接當成綁匪對待。
更何況,查到蘇雷格、找到楊桃、追到綁匪……吳傑所用的‘監視監聽全球’手段,本身也就並不合規。
所以,這就很尷尬了。
影片、錄音、檔案、合同、協議……
這些容易成為犯罪鐵證的東西,要啥啥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