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泉提到這裡,舉了一個例子,有一群強盜入門殺人搶劫之後,被抓獲了。他們的親戚就拿錢給官員,那個官員收了錢之後,就把卷宗上面“盜供糾眾自大門入”的大字改成犬字。
於是本來罪重的明目張膽,最後到了後面,成為小偷小摸,這罪名就減輕了。
這是活命的,還有害人命的,魏朝的時候,有人被屈打成招,寫的是二十人,最後縣官因為舊恨,將二變成五,這樣就多陷害了三十人。
第三點忌模糊
林泉說,如今公文,因為引經據典太多,容易讓內容模糊起來。這麼說也可以,那麼說也可以。這樣就讓一些奸小,鑽了空子。
比如宋朝的時候,有個大官,喜歡責罰人,有事沒事就杖部下,宋帝看不過去了,於是讓大官的屬下監督這個大官,凡是杖了十杖以上,就要上報給宋帝。
結果這個大官,每每就打這個屬下七八杖,不超過十杖,這個屬下真是有苦難言。
聖人聽到這裡,對著林泉說“此事不得不慎重,奸邪小人,就是這麼亂了朕的江山。”
聖人說完,讓林泉繼續,林泉也繼續了。
第四點,就是忌生硬。
任何文章都忌諱生硬,雖然百官是下,聖人是上,但是聖人的回折若是太過生硬,會讓臣下不舒服。雖然臣下不敢說什麼,但是心裡總是有怨氣。
若是臣下用生硬的話回稟聖人,那麼聖人自然會龍顏大怒。所以這公文不應該太過生硬。
第五忌模仿。
林泉說從宋朝開始,歷代翰林擬的詔令,基本就是刪刪改改舊文,依樣畫葫蘆。而朝臣奏事公文,也是一樣的陳詞濫調。這當然是為了圖方便,但是林泉認為,這樣下去的話,其實對人的文采有害。雖然寫新的公文,需要時間,但是這用心寫了,心思就越靈活。
若是了省事圖方便,那麼習慣之後,就會懶惰,那麼文思就會越來越遲鈍,最後寫不了文章。
第六就是聖人說的,忌冗長。
冗長雖然能炫耀文筆,讓懂文章的人看了賞心悅目,但是聖人每日日理萬機,要處理的奏章不下千篇,若是人人都這麼冗長,聖人豈不是沒有休息的時候。
林泉說了,以後文章字數應該在六百字左右,不得再由什麼長諫之類的。這樣聖人批閱快,而朝臣也省去麻煩。
林泉也說了,仁皇帝御批太長,太過勞累,這才早早乘龍而去。
聖人點點頭,讓太監在一旁記錄下來。
林泉是第七點就是忌盲從。
這翰林學士,那是讀書人的佼佼者,自然能夠明事理,懂規矩,若是聖人詔書之中有什麼不對的,應該指正出來,而不是一味迎合。
而百官的書啟師爺,也應該多多提醒蓮主,什麼事應該上奏,什麼事不要上奏。哪些應該多說,哪些應該少說。而不能明知道公文有問題,卻不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