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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打藤 (1 / 2)

典獄長訓完話之後,就徑自趾高氣昂地離開了。

那個一臉陰鷙的獄警開始自我介紹:“我是赤柱監獄四大監區的北區監護科長,我叫陳國雄。你們這些混蛋很走運,被分到我的環頭。跟我來。”

紅孩兒小聲對靚坤說道:“坤哥,這個混蛋在外面被人砍過,所以對我們這些落難中人特別狠,我們都叫他‘烏鴉’——聽到他叫喚, 準沒好事。”

……

跟在烏鴉身後來到北區,按照各監倉的空床位數量,烏鴉隨便把這一批“新生”分派到各個“班級”,命令道:“三分鐘把你們的東西放好,然後回到操場上集合。”

靚坤拿著草蓆、枕頭、被子、臉盆、毛巾、杯子、牙刷,走進分配給自己的監倉。

幾個熟人都和靚坤被分配到同一個監倉。

一進監倉,傻強就自告奮勇地拜碼頭、報字號——當然, 他報的是靚坤的字號。

於是,作為香港有數的大社團洪興有數的高層, 靚坤得到了“頭板”的優待——監倉門口上下鋪的上鋪。這可是塊風水寶地,要知道監倉的廁所就在最裡面,又沒有抽水馬桶。

靚坤的下鋪就是傻強。

至於紅孩兒、陳律師等人就沒這麼好命,直接被分派到了離廁所最近的上下鋪。

……

放好東西,回到操場,蹲下來聽烏鴉訓話。

烏鴉訓完話之後就是點名,點的都是剛才叫了飲料的囚犯,“被點到的人,到打藤房打藤。”

“打藤”是指笞刑。笞刑在中國古已有之。而香港所施行的笞刑,則源於英國的習慣法。早年間,英國殖民者以笞刑來對付印度等殖民地的罪犯,其後以“中國犯人雖不怕死,但最怕肉體上痛苦”的藉口引入香港。1865年,香港正式立法規定:對監管的犯人和使用暴力侵犯他人者,除一般判刑外,更可判處公開笞刑。

——與之相對的, 早在1721年,普魯士選帝侯腓特烈一世頒佈法令, 規定酷刑只能在他本人親自審查案件後才能決定是否採用。1754年,腓特烈二世(腓特烈大帝)完全廢除了酷刑。

1734年,瑞典成為第一個廢除任何形式任何目的酷刑的國家。

1738年,兩西西里王國(後併入義大利)廢除酷刑。

1769~1776年,澳大利亞廢除酷刑。

1786年,義大利全境廢除酷刑。

1794年,荷蘭廢除酷刑。

1801年,一向被視為“歐洲土包子”的俄國廢除酷刑。

在香港,“打藤”主要是針對中國人,英國人因此而經常濫用,犯人受罰的過程通常吸引大批人圍觀,有人因為受笞刑所引致的傷而死。1877年,港英當局廢除公開笞刑,只在監獄內仍繼續執行。

在1950年代,港英當局才在世界反殖民浪潮的壓力下,加強監管,以防“打藤”被濫用,規定未滿14歲的犯人不得鞭打超過6下,未滿16歲不得鞭打超過12下, 未滿21歲不得鞭打超過18下。同時, 賦予監獄懲教人員決定是否施行“打藤”的自由裁量權。

被點到的囚犯都是一臉不可置信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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