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離婚,盼望兩年的丈夫,一回來就要離婚。
看著眼前這個兩年沒見過一面的丈夫,周楠有些恍惚,這個曾經自己愛的死去活來的人,現在是如此的陌生。
馮北理直氣壯的說:“我不想耽誤你,好聚好散,我們把婚離了,你還年輕,重先找一個就是。”
臉上沒有一點愧疚之情,手裡的離婚協議遞到周楠面前,續道:“看一下,沒什麼問題在上面籤個字,我們到民政局把手續辦了。”
低矮的屋子裡沉寂下來,周楠屏住呼吸,她怎麼都沒想到會是這樣的結局。
周楠和馮北是大學同學,她喜歡馮北,一見鍾情那種,從大一一直暗戀到大四。
暗戀一個人是很痛苦的,每次她小心翼翼的接近馮北,都被無情的拒絕。
就在快要畢業的時候,馮北突然向她表白,想都沒想,就答應了。
交往一個月不到,當同學們都返校回來拍畢業照的時候,他就當著所有同學們的面,向周楠求婚。
周楠還是想都沒想,就立刻點頭同意,這個時候,完全沉醉在戀愛的幸福中。
也不能對周楠太過苛刻,面對一個暗戀了四年的男人,可能任何一個女孩都無法抗拒。
當週楠把馮北帶回家時,她的父母被氣得半死,要理解父母的心情。
父母含辛茹苦供你上完大學,才一畢業,就要結婚,還是相距兩千多公里的地方,這不是遠嫁,這是跟出國一樣的遠。
對方家庭情況一無所知,任何一個父母都不會答應,周楠的父母也不例外,強烈反對,甚至把馮北給趕走。
父母認可的女婿,女孩不喜歡的,基本成不了。女孩喜歡的,父母不認可得女婿,基本都成了。
周楠就是這種,她不顧父母以斷絕父女關係的危險,偷走了戶口簿,跟馮北到民政局,領了結婚證。
當父母知道後,父親氣的暈死過去,辛辛苦苦養大的女兒,才一畢業,被人連盆端走,誰也接受不了。
父親一氣之下,跟她斷絕父女關係,老死不相往來。
母親在一邊擦淚,偷偷塞給她兩千塊錢。就這樣,她不顧一切嫁給了馮北,彩禮一分沒要。離開了家,到了這個陌生的地方,一待就是兩年。
當初嫁給馮北時,想法很簡單,兩個人只要相愛,什麼困難都不是事。
距離遠,不就兩千多公里嗎?飛機,高鐵多快,想回就回,不算事。
沒有錢,也不是事,周楠嫁給馮北,可不是為了錢,而是愛情。
以前就想過自己結婚,一定不是為了錢,而是愛情。現在有了愛情,自己為他做什麼都是值得的。
父母不理解,反對,也不是事,只要有愛情,可以戰勝一切。他們不就擔心自己過的不好嗎?等過好了再回去,父母肯定能回心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