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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審訊攻防戰 (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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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8:40,週末坐在審訊室內已經連續突擊審訊了半宿,他旁邊坐著的是鮑勃,而坐在犯人位置上的,是一個年僅十六歲的金發少年。

該少年正處於青春期階段,可他臉上幹淨的沒有半點雀斑不說,甚至連個青春痘都找不到,更有意思地的是,當週末、鮑勃等人在大半夜裡開警車趕到他家,將他從床上抓住,在他那個快要發瘋了一樣大吼大叫的母親面前,羅賓只是特別平靜的說了一句:“母親,別擔心,用不了多久我就回來。”

手上帶著手銬,脊背已經被鮑勃那強壯的膝蓋頂住,週末和鮑勃的搭檔正在用力擰著他的雙手,就怕他有機會碰到那把不知道藏在哪裡的.45口徑手槍時,有多少人可以像羅賓這麼鎮定?

週末相信任何一個無辜的人都不會在警察闖入家中將自己按在床上的那一刻如此鎮定,連起碼的詢問都不曾發出過,即便這個孩子的母親發了瘋一樣大吼:“為什麼抓我兒子!”,你好歹隨聲附和的來上兩句面目猙獰的:“你們憑什麼抓我?”吧?沒有,什麼都沒有發生,羅賓就是這麼輕而易舉的被週末和蒙泰克警察局的夜班警員給帶回了局裡。

回到警察局後,經過漢斯的指認,這名金發少年正是購買了兩個.45彈夾與消音器的人,於是,整個辦案方向分為了兩組,德瑞克通知bi與鑒定科去羅賓家裡搜查,週末和鮑勃對羅賓進行第一輪的審訊,而德瑞克自己則坐在監控室裡看著。按理說德瑞克應該親自審訊,無論是為了查理還是斷腳殺人案的重要性,可他沒有這麼做,他怕自己聽到案情經過的時候,直接拔出手槍幹掉羅賓。至於為什麼不讓bi來審而選擇週末,德瑞克根本不可能把蒙泰克警察局抓到的疑犯讓出,選擇週末審訊則因為他根本等不到吉米和突擊隊來上班。

“你為什麼要買一把手槍?還要為手槍配上消音器?”週末第四次問出了這個問題,盡管重複審問是警察的審訊手段之一,可是讓他這個級別的審訊高手連續四次重複已經問過的問題則證明瞭這個孩子的回答不光無法定罪,還合情合理到了天衣無縫的程度。

羅賓長著一張典型的英倫臉,那種帥是在校園裡可以得到無數低頭看手機的少女在他經過時,瞬間抬起頭來注視的:“好玩,作為一個男孩子,擁有一把槍、可以向電影裡特工一樣給槍配上消音器,是夢想。”

這句話裡有漏洞,不過在第一次回答時,羅賓就把漏洞堵的嚴嚴實實:“蒙泰克有沃爾瑪,有專門的槍械用品商店,你這個住在富人區,家裡肯給與你大筆資金任由你親手拼裝一輛車的富家少爺為什麼要去槍販子手裡買.45的手槍?不危險嗎?還要從另外一個槍販子手裡單獨購買子彈、彈夾和消音器,你就不怕被搶?”

羅賓的回答從未改變過:“便宜。”

“你也說了,我有一輛還沒拼裝完的汽車,買槍的錢是從購買汽車零件中節省出來的,呃,這屬於男孩子突然性的興趣轉移,不過我已經回到正常軌道上了,在野外開了幾槍以後,我發覺開槍並沒有電影裡展現的那麼帥。還有,最近我考慮了一下,可能我買貴了。”

這個孩子太聰明!

他把週末的問題全都堵死了,一般犯人為了否定犯罪在承認買槍以後會馬上說自己沒有開過槍,可羅賓完全不一樣,他承認自己開過槍,為的,是徹底毀掉週末在他說沒開過槍以後提出火藥檢測的要求。

沒開過槍的人手上怎麼會有火藥痕跡?難不成拼裝汽車的時候需要裝入火藥?

這個時候羅賓就會陷入無法迴旋的地步。

你撒謊了是吧?開過槍吧?

在哪開的槍?

為什麼開的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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