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可以藉著各種各樣的理由,扣下百姓。
比如雙方簽訂的短工、佃戶契約沒有到期,不能離開。
又比如聽到了風聲,騙百姓簽訂一份新的契約,強留下百姓。
又或者以欠債人的身份,強留下百姓,讓他們換完了債再走。
甚至可以動用大義的名分,壓迫著百姓留下來。
比如,某豪門大戶是某氏族的族長。
他不點頭,誰敢離開。
有人離開,他就能動族規。
在鄉野之間,動族規殺人的比比皆是。
族裡的人認可,沒人會告官。
民不舉,官不究。
此事縱然到了明清兩朝依然盛行。
甚至到了相對開化一點的民國,也是如此。
族裡動用私刑,說沉塘就沉塘,誰也沒有脾氣。
族長殺人立威。
瞬間能將族裡所有人鎮壓下去。
到時候誰都走不了。
不僅走不了,說不定還會被威逼利誘著將遠在遼地的子嗣叫回來。
所以,大規模的遷移百姓,困難重重。
“此事還需要從長計議……”
王曾忍不住開口。
寇季思量著道:“遼地的將士們傳信,必然會透過官驛,我們可以扣留他們的信件,先選一地試試。
看看會出現什麼困難,有什麼方法解決。”
趙禎點點頭道:“那就先試試再看。”
商量完了此事。
寇季和王曾離開了資事堂。
二人回到了政事堂以後,一直在考慮如何遷移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