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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取領主府(三) (1 / 2)

欽畫跟在子焰身後,見到一個士兵看著自己,便揚了揚自己的拳頭,並做了個鬼臉。

“嘿——這姑娘。”士兵無奈的看向自己同伴,幾個同伴都笑了。

“欽畫,你速度快,你先去吧,順便調查一下對方的情況,可以嗎?”街道上,走在最前面的子焰說道。

“我這就去。”欽畫一臉不情願的向前跑了幾步,而後像是沒有重量的幽靈般,飛躍上屋頂飄不見了人影。

“哇——”餘千鳥感覺驚呆了:“她她她……怎麼做到的,感覺好強啊!!”

“她的速度確實很快,而且比起不久前,竟然又進步了許多,現在看來在帝國內也是屈指可數的輕功身法。”子焰點頭到。

“啊——心累。”千鳥感嘆道。

“要不我揹你?”子焰問道。

“我說的是心累。”餘千鳥無語道

“噢。”

“不過你要揹我也可……”

“你沒機會了。”

“……”

劍,是一種兵器。開雙刃身直頭尖,橫豎可傷人,擊刺可透甲。兇險異常,生而為殺。(武經)————劍,兩邊都開了刃,有著筆直的劍身和尖銳的劍尖。舞動時向正反兩邊施展都具有殺傷力,用劍尖攻擊可以輕易穿透甲衣。是非常危險的武器,常使人險像叢生。是一種單純為了殺人而存在的兵器。

劍,古代兵器之一,屬於“短兵”。乃是兵中王者,被稱為“百兵之君”。古王皆有君子之氣,亦有皇上君臨天下之說,素有“百兵之君”的美稱。古代的劍由金屬製成,長條形,前端尖,後端安有短柄,兩邊有刃。現在作為擊劍運動用的劍,劍身為細長的鋼條,頂端為一小圓球,無刃。

劍,早期是匕首式短劍,劍和刀一類,區別只在於單刃和雙刃。劍又稱:“輕呂”、“徑路”,“長鋏”。春秋末年,開始流行長劍。長劍出,短劍也不廢。劍的歷史是源遠流長的。

長劍便於戰鬥,短劍利於護身,還可以用於刺殺,荊軻刺秦王,東漢末年俠客王越、史阿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劍為具有鋒刃之尖長兵器,而其大小長短,端視人體為標準,是以須量人而定。鄭鍔更於劍有所詳解,謂“人之形貌大小長短不一也,制劍以供其服,非直以觀美,要使各適其用而已。故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隨宜而自便焉。劍之莖其長五寸,劍身若五倍長其莖,則三尺也,重九鏘,則重三斤十二兩也,其長之極,重之至也,故謂上制。唯士之長而有力者,然後能勝之,故上士服之。劍身四其莖,莖之長則二尺五寸也,重七鏘,則二斤十四兩也,長短輕重得中焉,故謂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劍身止三其莖,則二尺耳,重止五鏘,則二斤一兩三分之中耳,輕而且短,故謂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上述劍制,大抵沿用於遠古,歷代仍多變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鉅。鄭鍔雲:“若以秦漢之劍與宋時之劍比較,則宋時長劍有二十一寸三分,秦漢時長劍僅十七寸九分。宋時短劍十五寸二分,秦漢時短劍僅十寸五分,故宋時之劍較秦漢時之劍長,且品質更優”。言雖如此,當有所據,然亦未便苟同。蓋以劍之用途,雖非專供殺戮,亦為文士之飾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敵為主,如劍長則運用不便,劍短則難期致遠,短者輕而不易擊堅,長者重而揮動遲緩,二者均非劍制所宜。證以古籍有言:“漢高祖仗三尺劍而得天下”,則漢代劍長不及兩尺之說諒有所誤。若綜合劍史所記,大抵古劍之長,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則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設制,應屬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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