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法律都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那就是同情弱者,維護弱者。
這一點,在交通事故里面體現尤為明顯。比如有人不要命地橫穿高速路,小車按規定行駛有什麼車?沒有!可一旦那人被撞飛,小車照樣要承擔責任!
這一隱性規定在交通事故里的體現,直接導致了三輪車、電動車、腳踏車這樣的“弱勢群體”完全無視交通規則,直接把馬路當成自家的小院子,想怎麼開就怎麼開!
夏明朗和同學開的那個小貨運公司叫長順貨運公司,夏明朗畢竟在榮城待了那麼多年,就算沒吃過豬肉也見過豬跑,所以各項手續都辦得妥妥當當的。在司機的招聘上把關相當嚴格,有黑歷史的堅決不要,喜歡喝酒的也不一樣,脾氣暴躁的也不要。在買保險方面,他就更是絲毫不敢馬虎。為這事兒,他還差點兒跟合夥的同學吵起來。
貨車撞上三輪車,這事兒如果論責的話,那完全是三輪車的錯。大貨車按規定行駛,沒有闖紅綠燈,沒有佔道,沒有超速,是三輪車不管不顧地撞上來,大貨車剎車不及才會釀成慘劇。
三死一傷,這個後果卻是相當嚴重。但在大貨車沒有違規操作的情況下,就算出於同情弱者的考慮,長順公司也就是賠錢的問題。
夏明朗給車子買了全額保險,這些錢完全可以走保險賠償。壞就壞在,鄉下人沒文化,在交通規則上絲毫不跟你講理,在獅子開大口這方面倒是思想先進大膽先行。
這邊保險公司還沒給出個結果呢,那邊家屬聞聲趕到就開始口口聲聲提錢,一聽說還要保險公司論則走流程,立馬不幹了,捋起袖子就直接打人。
夏明朗接到電話趕到現場,那些家屬一聽說他是負責人,人死了還沒辦法馬上拿到鉅額賠償款,這些個野蠻人正怒火中燒呢,直接動手將夏明朗給打了。
一聲不吭等著捱揍不是人乾的事兒,對方還拿著鐵鍬扁擔作為臨時武器,夏明朗總不能就站在那等死,閃躲間自然也會發生搶奪對方手裡武器的事情。在這個過程中,又一次出了意外,其中一個人摔倒在地的時候腦袋重重地磕在了石頭上,頓時血流如注。雖然及時送去醫院,搶回一條命,但人還一直處在昏迷不醒的狀態。
更要命的是,那個昏迷的人還在警察局有人!這些就跟王八咬人似的咬著夏明朗,死活不鬆口了!
小地方沒那麼多的公平公正,很多時候人脈人情大過天,暴力執法貪贓枉法那是常有的事兒。在這個局那個局裡有個說得上話的親戚朋友,那比什麼都管用!
當天晚上,夏明朗就被警察直接抓走了,扣上的罪名是故意傷人。
故意傷人是什麼,這些沒文化的人都懂。但你跟他們說什麼正當防衛,不好意思,沒聽過!把人打傷了,這就是不對,這就是犯罪,這就是要蹲大牢的!
古時候有句話,叫進了衙門,不死也得扒下來一層皮。在市這樣的小地方,進了警察局就相當於進了古時候的衙門,不死也給你扒下來一層皮。
李甜馨到處託人找關係,也沒能將夏明朗從警察局弄出來,只聽說人在裡面被打了,傷得還不輕。如果沒什麼意外,最後可能還要在監獄裡蹲上幾年。
夏家二老一聽,只覺得天都要塌了。這時候也不知道怪誰,算來算去,這筆賬就算到了李甜馨的頭上。大難當前,婆媳三人不僅不合力救人解困,反而吵得跟仇人似的。如果不是有夏明翰在場勸著,婆媳兩個女人估計都要動手打一架了。
李甜馨平常沒事兒跟同學朋友出去吃吃喝喝,也結交了好些人。可真到大難臨頭,她才發現這些人根本排不上用場,完全沒了她請客吃飯時的那份灑脫和自吹自擂時的能耐。說白了,她交的這一幫根本就是傳說中的“酒肉朋友”。難怪夏明朗對她天天跟她們混在一塊兒不是很贊成,只不過他一說她就要不高興,說過一兩次他就不再說了。
人啊,總是不到黃河不死心的。直到了這一刻,李甜馨才知道,夏明朗是對的。人家根本就是把她當成了冤大頭!
既然走正義路線不能把人救出來,那就只能委屈一點去做小伏低,賠點錢,先把人救出來再說。誰知道傷者仗著自己在警局裡有人,獅子開大口,一出口就是一百多萬,簡直跟搶劫差不多!換而言之,人家就是看準了夏明朗住大房子開好車,想趁機坑一筆好一夜暴富呢!
這樣的條件,李甜馨當然不會接受。
夏家二老的意思是,如果能拿得出來錢還是趕緊拿出來,錢沒人重要。他們也不知道兒子到底有多少錢,只知道這些錢全部都在李甜馨手裡捏著。
李甜馨堅決不同意,他們確實有些存款,但在買了房買了車平常花費又大手大腳的情況下,銀行裡的存款根本沒有別人以為的那麼多。要拿出一百萬,就得賣房子賣車子。而且賠了這邊,三死一傷那邊還不知道怎麼解決呢,保險公司到現在還沒給出個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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