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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6 Get marry (1 / 3)

如果說洛林帶給了德雷克商會什麼跨時代的東西,那件東西一定是商會的組織構架。

當前時代,政治正在探索著民主,可商業領域,獨裁與專制卻依舊是主流。

商會是會長的獨裁,公司是董事的專制,雖然不能一以概之,但大體上,這就是一般概念。

後世常見的全資或是優資入股,保留獨立運營團隊的放養式經營在當前時代是絕對的歪門邪道,可德雷克商會就是這樣。

總商會旗下,共包括亞洲、歐洲、美洲、非洲四大分會,海事、工礦兩大集團,資產管理公司一個公司。

繼續細分的話還有德雷克教育集團、寒鴉海事研究院、邁阿密大學、佛羅里達勞工公司等教育、科研乃至不可說領域的旁支分支,涵蓋豐富,互有牽連。

僅從股東構成分析,總商會董事局,也就是洛林核心團隊理當在所有集團的決策中掌握著絕對多數。

可實際上各集團的股權團隊才是他們真正的主人。

總商會董事局甚至為此出臺過專門的議案,在內部條例中明確:

【子公司董事局會議可以在總商會股東代表缺席的條件下召集並決議,但會議決議必須在90天內上呈總會資產管理公司備案,且總商會股東代表可以在認為必要的時間重新召集並無條件推翻上述決議】。

子公司股權團隊是實權派,且一般來說,總經理(分會長)及其支持者會在初始授權中佔據股份優勢,以方便其主導股東會議,這在德雷克集團是某種約定俗成的慣例。

但新成立的亞洲分會卻打破了這一慣例。

分會長埃迪.加曼佔股10%,提督蒂姆.弗雷恩作為其最有可能籠絡的同盟佔股5%,二者的股份總額為15%。

而以清國航線航行安全作價入股的疍家股東團佔比則高達20%,而且不同於德雷克一貫授股不授權的傳統作風,這一次,作為“外人”的疍家掌握的是完全股。

副會長王也是這場董事局斡旋中舉足輕重的砝碼,一方面他有總商會背景,在大部分決議中肯定會站在埃迪這邊,另一方面他是清人,還成為了疍家的女婿,在事關清國的問題上,他的態度晦澀難明。

那麼王也究竟佔有多少股份呢?

他的個人佔股是10%,這是第一部分。總商會佔有分會總股份的55%,這55%中,洛林獨佔6成,皮爾斯佔1成,王也佔有剩下3成中的1/10,這是第二部分。

由上,王也的實際佔股為10%+55%x30%/10=11.65%,哪怕一對一對決,依舊還是高於埃迪。

埃迪大概想不明白,只為了洛林夢裡曾在書本上出現過的一場戰爭,他居然失去了對亞洲版圖中舉足輕重的清國市場的主導權。

福耶?罪耶?

股權確立是一個商會啟動的標誌,石潮生賺了滿懷,不僅收到了洛林和平的誠意,還意外得到了德雷克商會共富貴的允諾。

接下來就輪到疍民付出。

維護德雷克商會在南中國海的通商安全,隨商會推進擴大至整個東南亞並東中國海(日本、朝鮮)是雙方長期的協作。

短期上,疍民要做的事情共三件。

其一,明確疍家股東團的組成。石潮生說這件事基本會在疍家祠堂內解決,四大爺的家族會拿走大部分,剩下的小部分會留給新近起勢的白紫兩旗和另幾位疍家出色的年輕人。

其二,明確近海轉運提督的人選。出於給自家女婿尋幫襯的樸素願望,石潮生已經在親筆中點名了他的次子石佔礁,但其他優秀年輕人也不是沒有可能,祠堂的意見是關鍵,而且即便石佔礁勝選,也不是沒有替換的可能。

其三就是許諾給德雷克商會的50條近海商船。洛林對船的要求非常高,要求船齡10年以下,沒有嚴重隱患,沒有清國案底,並且要取得合法登記,由埃迪依法確權。

前三個要求交給疍家自行篩選,第四個問題則必須交給埃迪去解決。

因為清國不允許國民私佔海利,包括漁船在內,一應民船都無法在清國取得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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