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有了危機感,加爾維斯伯爵的思維和執行能力就會變得令人驚歎。
第二天,合同所缺的900支步槍,200支手槍以及12門輕炮就被一群陌生的工人送到了洛林租用的倉庫。
隨同槍炮而來的還有一位年輕驕傲的辦事員,昂著頭,為洛林帶來了一份長期的供貨合同。
合同的內容沒有帶給洛林太多驚喜。
供貨人是瑪麗王后的那位經銷商,手握著30%的走私物資,運營模式又是原始的分包狀態,他的手上隨時有貨,洛林的需求於他而言鳳毛麟角。
供貨的週期是45日,與巴爾的摩的合約週期一致。價格亦如洛林所料,採用了所謂的市場標準,即巴爾的摩舊合約的採購價格。
憑心而論,這種行為近乎於訛詐。
槍炮的出廠價格與最終售價間的差額即利潤,以查爾維爾為例,單槍的利潤有五十四鎊。
在正常的交易鏈中,這個差價顯然不可能被一家獨佔。
洛林和伯爵採用先貨後錢的特例合作,其分成比例是四六,德雷克商會佔有四成,伯爵則在結算之前獨立承擔其中的經濟風險。
而主流的走私則是倒過來。
因為供貨方不願承擔交易中的任何風險,一般也不做特許經營,走私商往往會要求佔據利潤中的五成或六成,在那些特別高風險的航線,甚至要佔走七成。
洛林不知道伯爵是怎麼和那位經銷商談的,但可想而知,他肯定不會透露新合同的內容。
僅限於舊合同的話,伯爵的說辭就非常有限,能說的無非是採購方有更大的需求,需要從外面調濟部分貨源。
如果僅僅一次,調濟方佔據所有利益自然是理所應當。可現在是長期供貨合同,哪怕不考慮伯爵代理人的身份和路易斯安那伯爵的臉面,合理的利益分成也是必須的。
所以說,這份定價才顯得有趣。
卡門翹著小指翻著合同,好看的鼻子微微皺起來。
“那位經銷商……卡爾頓.馮.哈布斯堡?”她的臉上難掩異色,“原來就算是聲名再顯赫的家族也會生出蠢貨來。”
洛林懶洋洋打了個哈欠:“那位女士就是哈布斯堡的女兒,想來錢袋子捏在自己手上,才能讓她覺得安心吧。”
“短視的經營理念。”卡門毫不客氣地做出論斷,“只是我的會長大人,你為什麼要在巴吞魯日撩撥伯爵?他取代不了血緣信任,就算取代了,對我們也不會產生太多好處。”
“因為吶……伯爵是鬥士。”
看著越堆越滿的貨倉,洛林面露微笑。
“伯爵是位優秀的人,睿智,可靠,善於操弄人心,這一點從新奧爾良保衛戰就能讓人看出來。”
“但他有個很大的缺陷,性格軟弱,而且偷安。沒有外部威脅的時候他太容易墮落,我們在大西洋的鋼絲上跳舞,他居然忙著打點自己的新莊園,還是親力親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