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之間也沒準確找到幕後黑手,不過與拱都電子的扯皮卻火熱開啟了。
在接到對方律師函的第三天,馳名電子的律師函就回了過去。函件先是擺了租賃合同中的事實,又對照引用了相關法律法規,可謂是有理有據。隨即就陳述了己方觀點:堅決不同意解除租賃合同。
一週多以後,拱都電子第二份律師函寄來,內容與第一份雷同,不過側重點有了變化:拱都電子願意承擔相應違約賠償,但馳名電子也有義務配合協商解約,因為合同中有相關規定條款。並且這份律師函也挑到了馳名電子的毛病,續簽合同時間與原合同結束時間有斷檔,馳名電子也有違約行為。
面對這種倒打一耙行徑,馳名電子自是不會買帳,很快生成法律條文,再次傳了過去。
第三拔再傳函的時候,拱都電子就是咬住了一點:必須毀約,甘願賠付。
馳名電子基本還是堅持原來觀點:堅決不退。同時也似乎有了退步,列出了賠償數額,但與對方的賠償意願比起來,那可是天文數字——幾千萬,但也有理有據,因為這可不只是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大去了。
扯吧,反正租約不可能順利解除,但同時卻又傳遞出一個資訊:馳名電子的光刻機裝置要懸,最起碼下一年是別想和拱都電子續約了。
這些扯皮的事自有法律顧問幹,自有寇宇跟進著,丁馳要忙自己的事。
四月初的時候,丁馳得知,省移動公司新老總到了,是個叫寧雨的女人,是從外省調過來的。於是他第一時間打電話聯絡移動公司,對方的回覆是“老總沒時間”。過幾天后,丁馳再次聯絡,對方回覆基本差不多——寧總很忙。之後再聯絡,要麼就是老總沒在,要麼就是開會。
日子進入四月下旬,丁馳親自上門,可是卻被辦公室擋駕了,言說寧總在會客。丁馳沒說別的,而是繼續在省移動辦公室等著。
只到快中午時,辦公室主任抱歉的回覆:“丁總,實在不好意思,寧總剛會完客,便有緊急事務出差了。”
“好的,沒關係,等寧總出差回來,我再來拜訪。”丁馳站起身來,“如果方便的話,可否告之寧總聯絡方式。”
“抱歉,沒有寧總允許,我不敢冒然詢問。”再次致歉後,辦公室主任又道,“您可以打固話呀。”
明知對方在推脫,但丁馳還是認真的說:“寧總換了新辦公室,肯定固話也換了,原老總辦公室的座機號碼是空號。”
“那就無能為力了。”辦公室主任顯得很遺憾。
“那如果寧總回來的話,主任可否通知一下?”
“這沒問題,應該的。不過我這裡雜事太亂,有時也未必能記住,您還是勤打聽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