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可不僅僅是銷量增長帶來的收益。
作為美國文藝期刊行業的扛把子之一,《紐約客》巨大的影響力除了體現在龐大的讀者群體上,還體現在廣告費上。
跟國內期刊只能依靠雜誌銷量創收,廣告收入少得可憐的情況不同,
《紐約客》自誕生以來,廣告費就是其收入的重要來源,甚至遠超雜誌銷售本身的收入。
在六十年代的巔峰時期,《紐約客》每年的廣告營收高達6000萬美元堪稱期刊界的印鈔機。
過了這麼多年,通貨膨脹漲了不少,《紐約客》的廣告營收卻不增反降,這一切當然源於雜誌銷量的萎縮。
如今雜誌銷量竟然有老樹開花的趨勢,接下來的廣告營收必然也會水漲船高,羅伯特·戈特利布自然歡欣鼓舞。
他現在無比慶幸當初自己的決定,林朝陽簡直就是他的福將,漲點稿費又算得了什麼。
不過不管是他還是林朝陽,大家都明白這只是一句玩笑話。
這些年來《紐約客》給撰稿作家們的稿費待遇沒多大變化,一直是每單詞25~50美分。
一篇3000字左右的文章,作家最多可以收入可以收穫1500美元,而這已經是《紐約客》撰稿作家們的最高稿費標準了。
而這樣的文章,每月最多可以發表4篇,也就是6000美元。
對於為《紐約客》這樣全球頂級的文藝雜誌供稿的作家而言,著實有些可憐。
不過,歷來名氣大的雜誌,在稿費方面向來都是吝嗇的。
人家雜誌自有名氣,籍籍無名的作者能在雜誌上發表文章,那是作者的榮幸,這樣的雜誌從來不缺優質的作者和稿件。
當年金庸執掌的《明報》如此,《紐約客》亦然。
不管是作家還是記者,如果有幸為《紐約客》供稿,那麼作品出版對他來說幾乎不存在難度。
如果他的作品能夠固定出現在《紐約客》的版面上,甚至是成為專欄作家,那麼他已經站在了美國文學界和新聞界的頂端,
有如此強大的名氣加成,誰還會在乎發表稿費這樣的蠅頭小利?
「林,我們把專欄時間延長點怎麼樣?」
羅伯特·戈特利布提出了建議。
「延長?」
「沒錯。你的專欄如此受歡迎,我覺得我們完全可以繼續做下去,把它打造成了我們《紐約客》的招牌!
這樣對你也有好處,可以進一步提升你在美國的名氣。」
羅伯特·戈特利布的語氣中充滿了蠱惑的味道,當初他和林朝陽說的是專欄先做一季看看效果,如今一看效果如此突出,他自然不想放過林朝陽這個金筆頭。
可林朝陽卻沒這個心思,他又不缺錢,給《紐約客》寫專欄也是因為當初被戈特利布和瓊斯幾人聯合勸說,有心宣傳一波中國的飲食文化。
專欄這種東西,對於作家而言等於是綁了一道鎖,他摸魚都摸的不自由。
每每玩的正開心的時候,突然想起下週(明天)的稿子還沒寫,頓感悲從中來,心如死灰,人生無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