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子蒙和他的戰友們終結了157號的案子以後不久,立即投入到另外一個案子中來了。
檔案袋上標註為“1992.6.27”無頭兇殺案。以下簡稱“6.27”案。
我們先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
一九九二年夏天,秦南河西華門北段沿河兩岸居民向市**反映秦南河汙染嚴重,市**研究後決定整個秦南河進行清淤並修砌石頭堤岸。
這只是整治秦南河計劃的一部分,市**決定用兩年的時間徹底整治秦南河。
工人在清淤的時候,從水下的淤泥裡面清上來一具無頭男屍。
接到報案以後,趙子蒙一行迅速趕往現場。
下面是三份資料。一份是驗屍報告,一份是清淤工人的陳述(發現無頭屍時的情況),一份是關於案發現場環境的報告——準確地說是一份關於案發現場的陳述。
我們先來看看驗屍報告:
死者身上沒有一件衣服,屍體已經開始腐爛。
根據屍體的腐爛程度和季節的特點綜合判斷,死者死亡的時間在兩個月左右(備註:一九九五年的夏天,京西的天氣特別炎熱,最高溫度達攝氏37.5度。平均氣溫超過以往年份2——3度)。
死者的年齡在四十至四十五歲之間。
根據死者的身長,按照頭與身長的比例(1比7)和黃金分割點(肚臍)上下的比例(5比8)正常推斷,死者的身高在一米六九左右。
根據死者在淤泥和水中浸泡的程度和骨骼的粗細程度判斷,死者的體型超胖。
死者雙臂展開的長度是一米七零,這說明死者的身體有一個突出的特點:手臂超長(正常人——或者說一般人的雙臂展開的長度等同於身體的長度)。
死者的身上還有一個比較明顯的特點,在死者的右手掌背面小手指、無名指和手腕之間有一塊鵪鶉蛋大小的褐色的斑——準確地說,這是一塊胎記,在這個胎記上,還有三根一公分左右長的毛。
在死者的左膝蓋內側,有一個三公分長的疤痕,疤痕從下而上,由窄變寬。最窄處零點四公分左右,最寬處一公分左右。疤痕應為碰擦傷。
死者的指甲,包括腳趾甲修剪的非常乾淨,從腳趾甲的平滑程度來看,不像是剛剛修剪過的,這說明死者在生前的生活比較優越和講究。
一般人不大注意腳指甲的及時修剪,在他們的指甲縫裡面,或多或少會有些汙垢,而死者的腳趾甲中非常乾淨。
從腳趾甲的光滑度看,應該是用專業工具修剪的。
死者頭顱是從脖頸中部切開的——準確地說是砍開的,雖然屍體已經腐爛,切口處由於膨脹和腐爛,已經無法看到刀斧的痕跡,但在死者的頸椎骨上有兩處明顯的刀痕。
兇手在取下死者頭顱的時候,刀——或者斧頭在頸椎處遭到阻礙。
第一個刀痕距離切口有零點三公分的距離,第二個刀痕距離切口有零點五公分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