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完,對方手持匕首,乾脆利落的向著賀雲江的要害處刺去。
但比匕首更快的是一聲槍響!
“砰”
槍聲過後,匕首落地的聲音響起。
按照相關規定,刑警在執行特定任務時,可以配槍。
雖然槍支的使用原則是:必須遵循“最小武力”和“必要性”原則,非緊急情況不得隨意使用。
但現在,眼前的這名殺手,手持兇器,即將對他們專案組此次案件中的關鍵性人物實行殺人滅口的行為。
這種情況,就是緊急情況!
賀雲江轉頭向著槍聲來源處看去,大約在十米左右的側面,突然出現了兩名意外的身影。
由於對方這一槍並不是朝著擊斃殺手去的,所以只是讓眼前的殺手暫時性的失去了行動能力。
所以,賀雲江反應過來後,立馬就與眼前暫時失去行動能力的殺手拉開了距離。
當然,他也在下意識的與兩名刑警拉開距離。
“不要動!不然我們就要開第二槍了!”
這話,他們是說給賀雲江聽的。
但賀雲江顯然還是想掙扎一下,所以他的腳步並未停下。
“砰!”
兩名刑警也不慣著對方,直接就是向他旁邊開了一槍,以示警告!
果然,在近距離感受到真理的威力之後,賀雲江直接就是老實了。
之後兩名刑警分工明確,一個控制了那名中彈受傷的殺手,一個直接就是控制了賀雲江。
當兩副手銬給賀雲江和殺手帶上後,兩名刑警也開始了善後工作。
“我打120處理一下受傷的犯罪嫌疑人!”
“你去把彈殼回收一下,之後回去備案記錄!”
“好!”
按照相關規定,無論對方是否為嫌疑人,警察開槍後必須第一時間呼叫救護車,對傷者或死者進行緊急救治,履行人道主義義務。
若現場無其他警力支援,涉事警察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實施初步救助。
並且,警察在使用槍支後必須回收彈殼,這是執法過程中的重要程式之一,涉及證據固定、責任追溯和槍支管理等多個環節。
等到一切善後工作處理妥當後,那名為首的刑警立即就向專案組組長張路彙報起了情況。
“喂!張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