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床頭的手機鬧鈴不知道響過多少遍,焦嬌終於被吵醒了。
她睜開眼一看,7點38分,嚇得一下子從床上蹦起來。
二十二分鐘,不是不可能。
快!只要快!
還來得及,只要快!
今早她要到某單位,跟那個單位的領導一起乘車,隨行採訪。
車輛8點整出發。而她的住所離那單位,走路大約有十五分鐘路程。
大意了!因為想著距離近,她將手機鬧鈴調到7點20分。
四十分鐘對於她來說,絕對足夠了。
但是沒想到哇!昨晚兼職給新媒體寫稿子,一下子寫到凌晨三點多,今早一下子睡過頭。
嗚嗚嗚!早知道這樣,還不如不睡了。
焦嬌起床出門動作很快。只需要刷牙、洗臉、上廁所、換衣服,頂多抹點護膚霜,幾乎不化妝。
記者就是這樣,有事情一聲召喚,拎起東西就走,哪有時間給你磨蹭。久而久之,她也養成風風火火的習慣。
六分鐘,刷牙、洗臉、上廁所、換衣服。
她穿好鞋,背上包,關上門,進電梯,下樓。看了看,只剩十多分鐘,有點危險。
小區外面街道上,擺放著一排共享單車。
騎腳踏車過去吧!再怎麼著,騎車也比走路快。
她開啟手機,刷了輛共享單車,踩上腳踏板飛奔而去。
下一個十字路口,單位在左拐左側前行200米。
按照遵守交通規則的走法,她應該從右側的腳踏車道過去,在下個紅綠燈路口調頭,再反回來騎行300米。因為中間有隔離帶)
但是時間緊迫,就200米,逆行應該還沒被交通協管抓到,她就已經到達目的地了。
這樣想著,她果斷逆行。照這樣看來,她到達指定地點,大概會是7點57分、58分。
然而,就在她左轉向前衝的一瞬間,一輛摩托電動車全速朝她迎面衝了過來。
眨眼之間,就只是眨眼之間。
焦嬌的時間,停止了!
……
她不知道,自己是死了?還是殘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