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我試著談談!”發哥知道自己的定位,他就是劉洪江身邊的大管家,這事兒推脫不了,所以他只能答應。
“走吧!回公司!”
..........
當天晚上六點多。
十二路譚腿拖人給我送來了三萬塊錢,隨後他就去了辦案的派出所!
幹啥去呢??自首去了!
派出所的民警哭笑不得接待了他。
“哥們,我要撤訴!!”
十二路譚腿這人,有個挺有意思的處事方法,他們怕我們這種人,但對警察可是一點不在乎,渾身透著地賴子,滾刀肉的那種氣質,說話迷迷糊糊,行為吊兒郎當,你別說,警察還真拿這種人沒辦法!!
“撤訴?!你想啥呢?派出所你家開的啊!你說撤訴就撤訴?”
民警不是一般煩他,都是知道這種人,天天啥也不幹,坑蒙拐騙的,但偏偏這種人還不算是罪犯一類的,你要抓他吧,頂天也就能扣個酒後滋事,聚眾小賭的這種小事兒,最多也就是治安拘留,但人家壓根不在乎,出來還拿話擠兌你,你打也不能打,罵還不一定能罵過........
“我就要撤訴!”
“你說的不算,已經走流程了!夠輕傷就得判!”民警說完就要不搭理他。
“啤酒廣場的事兒,是我挑的,輕傷是我在公安醫院廁所,自己幹自己幹出來的!!跟人家有啥關係??”十二路譚腿傲然問道。
“你說啥??”民警有點發懵。
“我就是碰瓷兒的!要訛人,明白了不??”
“.........!”民警竟然無言以對。
辦案人從新錄口供,很快弄清楚事情的原委。
但十二路譚腿,並沒有說他是郭浩僱傭的,咬死就說他是要訛人,我感覺這點他還是挺有小聰明的,知道什麼事兒,能往大了整,什麼事兒能裝不知道!!
法律兩個字,是個很嚴肅的,不會跟你沒事兒逗著玩的,張奔和胡圓圓已經抓了,並且差一點就走到了檢察院流程,這個時候你跟人家說,我是奔著訛人來的,這解釋能說通麼??
所以,十二路譚腿,必須要承擔法律責任!
什麼罪名呢?!
!!
我去你妹的,這個罪名在2000年以後,已經很少有人能打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