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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九章 案情 (1 / 2)

所以,對於周宸宇用刀還擊的事兒,父子倆沒有半點兒隱瞞。不過,他們所說的,跟現場情況卻有所不同。

首先,周宸宇說他只砍了洪胖兩三刀而已,但是洪胖身上的刀傷明顯要比周宸宇所說的還要多。第二就是,周宸宇說自己扔了刀就回去了,沒有追上洪胖,但是那把菜刀為什麼會出現在案發現場呢?

這一切,周宸宇也解釋不明白。

當場,警察對於已經受傷的周宸宇也沒有逼迫,問了幾句之後,也就作罷了。不過很明顯,所有人都覺得,這事兒八成是周宸宇幹出來的。

專案組人員調出來了周宸宇還有洪胖的資料,自然對於兩個人之間的恩怨瞭如指掌。

洪胖和周宸宇產生過沖突,洪胖傷過周宸宇的朋友,還是兩次,而周宸宇也因為洪胖的事兒去砸過朱浩深的店。之前的一切都是記錄在案的,所以兩個人有很深的矛盾。

如果說,洪胖這次還是找上門來,結果被周宸宇給砍成重傷的話,那從邏輯上來說,完全解釋地通。

其實,就算洪胖是周宸宇砍傷的,那也沒毛病,然而這裡面有一個細節,就比較要命了。

那就是,洪胖在逃跑的時候,把自己的砍刀藏在了花壇裡。如果洪胖沒有藏刀,周宸宇砍傷他,可以說是正當防衛。但是在麵包車停靠的小巷子裡時,有明顯的打鬥痕跡,所以這裡肯定是經過了打鬥。

如果說,周宸宇撒謊了,他已經追著洪胖來到了小巷子裡,知道洪胖手裡沒有兇器,卻依舊砍傷了洪胖的話,那這個案子的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

按照法律,當對方沒有兇器,失去威脅自己生命安全的能力時,自己就不能繼續攻擊施害人。雖然這一點聽起來聽操蛋的,但是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目的也是為了保護所有人的生命。

所以,周宸宇在這件事兒裡面,就牽扯到了一個防衛過當的問題。如果周宸宇被證明防衛過當,那他同樣逃離不了法律的嚴懲。警察對於周宸宇的做法,在人情上給予了極大的理解和諒解,不過人情是人情,法律是法律,法大於情,這是所有執法者都認同的事情。如果一切事情都以情為首,那國家肯定是要亂了套的。

於是乎,現在的問題就在於,事情的經過到底是如同周宸宇所說的這樣,他在處於正當防衛下的時候已經收手,還是周宸宇撒了謊,等到洪胖把刀藏起來之後,自己埋伏在麵包車旁邊,砍傷了洪胖。

周宸宇的話是真是假,根本沒有人,沒有證據能夠證明。

幸福小區是一個經濟適用房,物業方面自然也是跟不上,小區門口有兩個攝像頭,那完全就是擺設,早就已經壞了,調不出來什麼東西。要不然,把監控一開,就能直接看到周宸宇追著洪胖出去之後,沒有多久呢,就自己一個人跑回來了。

而這個時間裡,空檔很短,不可能說,夠洪胖去繞一圈藏刀,再回來,然後讓周宸宇砍倒。不過沒有監控當證據,基本就白扯。而兩個保安老頭遇見這事兒之後,一早就鎖上了保安室的門,沒敢出來,更別說出來給周宸宇作證他回來的時間了。

也就是說,周宸宇追著洪胖出去到底追了多久,沒人知道!

整件事情,幾乎可以說完全賴在了周宸宇的身上。周宸宇壓根兒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黃泥落在褲襠裡,不是屎也是屎了。

唯一能夠證明周宸宇清白的人,估摸著也就只有洪胖了,畢竟當時到底是誰砍得他,他也知道。

似乎是天不想讓周宸宇從這事兒裡脫身,送到醫院的洪胖那邊兒情況也很不好。他因為送到醫院救治的時間太晚,全是創傷太多,從而導致失血過多,大腦腦組織開始死亡。經過搶救,洪胖的命是保下來了,但是卻一直沒有醒過來過。

洪胖現在已經成了一個植物人。

因此,最後一個能夠作證砍人的不是周宸宇的人證也沒了。

其實,這也未必是什麼壞事兒,因為當時陳玉濤砍周宸宇的時候打得也是周宸宇的旗號。如果洪胖真醒過來了,估摸著咬周宸宇一口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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