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二這般荒唐胡鬧,他也會怒其不爭。但更多時候,他未嘗不是替他可惜。
次子李銘策年少時,才名已顯。論博聞強記,論丹青音律,當時同他一般大的少年,無人能出其右。不然也不會得了權勢熏天的老國舅——建昌侯的青眼,將膝下幼女下嫁於他。
只可惜,次子志趣高遠,無慾宦海沉浮、權勢紛爭。只一味效仿魏晉名士,標榜高雅清逸、悠閒脫俗,縱情于山水、著意於聲色。
李崇禮私心裡,是願意縱容次子這樣肆意灑脫的。想他年輕時,也曾像他這般玩世不恭,只想著無拘無束,逍遙自在。
可李氏一族家大業大,他不能放任自己瀟灑快活。現在輪到了自己兒子,他怎麼忍心太過拘了他們呢。所以,老二和老三養成今日這般恣意情性,也是因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任自流造成的。
夫人知道了二房爭吵的事,自然是老大不痛快。但她也知道“不痴不聾,不成姑公。”。只好自己生悶氣。女兒李錦華被潘家接走了,她無人開解。好在還有董姨娘陪在一旁說說話,方才疏解了些。
李銘簡掰著手指在心裡計算了一遍:記得上一世,二哥二嫂吵完架後,也就過了十數日,二嫂便帶著人打殺了二哥在常樂坊蓄養的外室。
二哥當時就在場,可無論他怎麼求情,都沒能救下那名外婦。眼睜睜地看著她被打得不成人形,倒在了血泊中,只片刻便沒了聲息。
二哥經了此事,性情大變。終日呆呆木木,痴痴傻傻,有時候大笑一場,有時候又痛哭一回。全然沒了往日的風采。
只可恨自己那時不懂事,瞧不起二哥這般荒唐不中用,未能及時為他開解疏鬱,終致他漸漸瘋癲。
那件事鬧得滿城皆知。負責監察朝廷、糾彈百官的御史,很快便抓住了把柄。御史中丞領著六位監察御史,在朝堂上,聯名彈劾了父親。共列出三條嚴重過失:
其一,教子無方,家風不正。縱子在外勾奸樂籍雜戶,行為不檢,有傷風教;
其二,治家不嚴,疏於督察。其子與賤民另居別院,以夫妻相稱。觸犯《煜律疏議》卷二十六《雜律》‘當色以婚’之律令。尊卑有失,有違禮法;
其三,徇私枉法,草菅人命。家人恃強凌弱,毆殺賤口。若以《煜律疏議》卷十一《鬥訟律》之條陳定論,當判以杖一百,徒一年。而事發後,作為一家之長,並未將人犯拘縛歸案,是為知法犯法,營私舞弊。
然而,二嫂作為首犯,卻不可能被這樣定罪。她是建昌侯的掌上明珠,又是皇太后的親侄女,誰人敢動她分毫。事後,也只不過被太后召進宮訓斥了一番。念其身懷有孕,連家法都免了,只讓她吃齋設壇,為亡者誦讀了二十一遍往生咒。
不過,終究是鬧出了人命,父親作為家主,還是受到了處罰。
皇帝親自下旨,斥其家政不修,管束不力。著官降一級,罰俸一年。次子淫縱無狀,勾合賤民。著即剝奪職分,貶為白身。次媳暴戾恣睢,毆殺人命。念其事出有因,姑且罰銀千兩,閉門思過一年,以示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