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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六章 審訊1 (1 / 2)

白松最近是可以休息三天的,雖然手頭還有一些工作,但是也都是急不得的事情。考慮到下週二還要值班,白松主動要求了,週一的時候前往拘留所,對費明和費鵬進行詢問,王所也表示了同意,只是四組的同志週五晚上基本上都參與了抓酒託的案子,也只有趙德祥等幾個老同志沒去了,王所就給老趙打了電話,讓這個老民警陪著白松去。

趙德祥也是臨退休的民警了,平時一般都在四組負責一點後勤、內勤工作,經驗還是很豐富的。

一個週末,白松過得很充實,差不多一直在書海里度過。

《刑法》,是司法考試最難的一門課了,白松學到現在,即便在工作中也用到了很多法律知識,依然覺得自己有很大的欠缺。

很多時候,我們會覺得,這個東西,就那麼幾條法律條文,怎麼還需要學那麼多年?還有專門的碩士、博士?

這東西難道本科學不完嗎?

是的,真的學不完...

趙欣橋曾經說過,研二的刑事訴訟法課,僅僅“證據”二字,就可以講一個學期。這個白松是信的,他大學的語文老師能把“子曰”裡的“子”一個字講半年,這才叫做學問,不僅學識淵博,最重要的是觸類旁通。

只有學習的越多,才知道自己有多無知,很多人看了個法條,就以為自己領悟了法律,這種人,難不成還能學一天考上清華不成?

週日,白松還去找了徐紡一趟,徐紡的上一本書出乎意料的火,即便是第一次寫偵探校園文,卻幾乎沒什麼邏輯漏洞,經得起推敲,徐紡很有寫續集的打算。

這個事情白松倒不是很關注,再當一次二作也是一件很不錯的事情,畢竟有錢可以拿,還可以幫到朋友。令白松有些吃驚的是,徐紡和張偉好像真的進展很順利,張偉有事,現在都不問白松了,而是問徐紡。

張偉收售二手車,他手頭有一輛價值十幾萬元的某眾牌某帕車型。張偉其實沒什麼資金,手頭壓著這麼貴的車子也是資金壓力很大,只是當時車主急著賣,價格合適,張偉就收了。然後,有人找到張偉想要買,價格談妥了,就簽了協議,這個人還交了5000元錢的定金。

近日,某機構對這個車子進行測試時,出現某柱斷裂的情況...買主聽說這個事了,不想要了,並希望張偉歸還定金。

張偉不樂意了?憑什麼啊?因為要賣給這個人,這車子在張偉這裡壓了一個月了。

這個買主也夠厲害的,直接找了個律師朋友,給張偉寫了個律師函,說買主買這輛車,存在重大誤解,要求法定解除合同,退還定金。

“這小子,出息了啊,這事情不跟我說,居然問你。你就跟他說,只要不是車子的問題,這個不存在重大誤解。重大誤解,要求對法律行為所形成的法律關係的主體、內容、客體認知出現錯誤才行,這種是別的因素,而且並非不可抗力。

這就好像,如果,這個車在測試中非常優異,市場價格上漲,那麼,合同成立,張偉也不能隨意取消...”

幫忙解決完這個問題,很快就星期一了。

大早上,白松就開車,拿著局長簽好字的簽呈,帶著趙德祥師傅,一起去了天華市拘留所。

拘留所一般來詢問的比較少,這裡與看守所不同,關押的都是被拘留了320天的違法行為人,拘留了人,一般案子也已經結束了,沒啥需要繼續詢問的。

白松來的時候是早上九點多,很快的就見到了費鵬。

“疤臉?”費鵬與白松隔著防護欄,對面而坐,聽到白松問這個問題,第一時間神色有些慌亂:“他出什麼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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