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松也知道,之所以警察掌握不了所有的案子,主要的原因就是很多案件當事人不報警。
這個李坤所提到的盜竊案,目前來說,被害人就沒有報警。這種情況也比較常見,主要就是一些人覺得東西丟了,如果報警很丟人,比較好面子。
給李坤取了筆錄,仔細地問了一下李坤這個盜竊的前因後果,如果李坤沒有騙人,那麼是脅從犯無疑了。
脅從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並非完全喪失意志自由,僅是不完全自願地、而尚有選擇的自由。
否則,如果行為人的身體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強制,完全喪失了選擇行動的自由,可以認定為不可抗力或者緊急避險而不負刑事責任。
李坤並不是完全沒有自由,因而也應該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但是李坤在案件中作用很小,認罪態度良好、自首、揭發主要犯罪嫌疑人、並且沒有從這個盜竊中分到任何利益,綜合來看,最終的結局就是不會處罰。
白松把這個情況跟李坤大體說了一下,就讓他先走了。
有了這份筆錄,白松按照程式受理這這一起盜竊案,然後就帶著一名輔警,找到了被害人。
被害人也不是不在意被盜的事情,只是他覺得告訴警察也沒有用,於是就沒有報警。而當白松找到他的時候,這個老兄甚至已經把自己的東西被盜的事情拋之腦後了。
案件受理,承報立案。
很順利的,案件立案。
立案之後,現場的錄影和痕跡已經沒有什麼偵查的必要了,時間實在是太長了。目前一份被害人陳述、一份同案人揭發筆錄,沒有其他物證等,白松接著就呈報了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個措施,並不是處罰。即便沒有抓到人,也可以先批准刑事拘留,等待有一天抓到這個犯罪嫌疑人,直接就可以關押至看守所。
而且,我們常聽說的,網上追逃程式,就是必須要在刑事拘留被批准之後,才可以進行的一個手續。
“刑拘你先緩一緩吧,贓物還沒找到,光憑兩份筆錄就刑拘人,法制過不去。”白松正忙著,王所走進了辦公室。
刑拘這類手續,需要從白松這裡報到王所,然後接著報到分局法制,最後報給局長,多級審批。王所看了看案子,就沒答應,直接找了白松:“這案子也不必操之過急,不過,你想去提訊費明和費鵬,你可以寫一份簽呈,我給你簽字,明天你去分局找田局長籤個字,就可以了,畢竟立案了。”
“嗯,謝謝王所。”白松點了點頭:“這一上午,怎麼一個報警的也沒有?”
“一上午也沒啥事,很正常,你早點吃個午飯,派出所的事情,說不準的。”王所說完就離開了辦公室。
白松看了看時間,已經到了午飯的時候,就抓緊時間去了食堂。
食堂是個特別神奇的地方,值班的人只要往這裡一坐...
“有個警,誰去?”孫愛民推門進來問道。
“我去吧。”馮寶道:“我和小王過去,我們兩個來得早,快吃完了。”
“嗯,好。”
“什麼事?”
“打架的。”
“好。”
馮寶帶著輔警,陪著孫師傅出去了。
“大中午的,打什麼架啊。”馬希吐槽道,“真不嫌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