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塔莎已經領著他得到弟弟回自己家,明日的事,這兩位都會參與。只是一個跟著自己,一個由學校組織。
家裡又變成了兩個人,楊明志脫下外衣,就像個東北大老爺們兒般,懶散的盤腿坐床上,一個個大大的哈欠證明了時間已經很晚。
回想起今日確定下來的採蘑菇計劃。假如如果明日只是採蘑菇,準備好乾糧提著籃子,就能進森林了。
不過楊明志還有些別的打算,比如說自己也親自帶上一支步槍,若是發現了個飛禽走獸的,一槍擊斃就有肉吃了!
這個想法,楊明志毫無保留的告知給老婆,換來的卻是她一陣歡笑。
“怎麼?你是不相信你丈夫的能耐?!我告訴你我的槍法也很不錯。”
“當然不是,可是你還揹著槍幹啥?敵人又不可能在我們這一帶活動。”楊桃噘著嘴,只覺得丈夫的想法有些莫名其妙。
楊明志補充道:“不!我是說萬一遇到個飛禽走獸,我們還是能打獵就打獵!”
“打獵?還是算了吧!我們在這裡活動的太頻繁了,只怕也就是一些小鳥飛來飛去,不過呢?”女孩眼睛瞟著天,手指貼著嘴巴,一股子思索的樣子。
“不過怎麼了?”楊明志追問道。
“嘿嘿!不過也沒什麼。哥啊,聽娜塔莎說,這一帶的森林本來棲息著野鹿,甚至還有熊的。她倒是聽聞村民最近一段時間發現熊和野豬出沒,就是沒有人捕捉到罷了。我們若是發現了,手裡最好有一杆獵槍!”
獵熊獵野豬,聽起來就很刺激。這種事楊明志從來只是想想,既然老婆這個獵人出身的姑娘能提到這些,或許還真有些可能性。
據說野豬是極端皮糙肉厚的,在楊明志印象中,獵戶手持的老式滑膛槍,打出去的鉛彈往往不能給予野豬致命傷,反而引發野豬的瘋狂反擊。但是現在的情況完全不同,即便是莫辛納甘,強大的威力打中野豬腦袋真可謂一擊必殺!
楊明志下意識的拍著老婆的背,這手已經感覺到了她輕微的顫抖,這根本就是激動的興奮!
“親愛的,是不是有了打獵的機會,你特別高興?”
不問不要緊,明明很晚了,楊桃卻突然生龍活虎起來,滿口肯定道:“那是當然!若是我們打到一頭大野豬,那豬肉能吃很久很久!若是再和蘑菇燉著吃,真是好極了。”
嘿嘿,孩子就是孩子,她再幹練這個時候在最親的人面前,也掩蓋不住自己的孩子氣。
楊明志也被她的興奮所鼓舞,長嘆一聲:“好吧,那麼咱們就早點休息。明日我們即採蘑菇也打獵,最好我們遇到一群野豬,將它們一網打盡!”
在那個位面的中國,吃野豬肉居然成為一種風潮。野豬因為沒有被閹割,所以肉裡有一股臊味兒,用大量的調料將怪味掩蓋,就成了絕佳美味。
現在是非常時期,真捕獲了大型獵物,是沒有人抱怨肉有臊味不好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