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當年的燕蕊不僅收到了這些信件,並且小心翼翼將其儲存了起來,這就已經說明燕蕊很重視吳海,而且還有很重要的一點!
那就是,這些信件的結尾,兩人都約好了幾月幾號,在什麼地點約會!”
大家一聽,立馬看向了信件的末尾。
確實如林默所說,吳海都留下了見面的地點和時間,署名吳海。
林默繼續道:“我還特地求證了一下,發現兩人確實遵守了信件中的約定,都在規定的時間出現了。
比如這一張。”
林默選定了一封信件,信件的末尾寫著:
“蕊,想你無法自拔,有時候我會無緣無故的聞到你頭髮的香味,以為是你在身邊,想見你,所以4月2日能在操場一起散步嗎?”
接著,林默示意法官助理調出了一張照片。
正是卷宗裡面,所謂的吳海跟蹤燕蕊的痴漢照片。
“諸位,請看這一張照片的拍攝時間。”
照片上有時間標註。
大家一看,眼睛都瞪大了。
因為照片上顯示的時間正是4月2日!
林默繼續講解道:
“我想大家已經都看見了,根據信上的內容,我可以斷定,吳海不是什麼跟蹤痴漢。
而是跟燕蕊約好了在這裡散步,燕蕊也同意了才會一個人出現在這裡。
雖然他們兩人相隔了近乎30米,但確實是在一起散步。
吳海在4月7日的信件中還描述了2日的散步細節。
比如步調一致,描述自己當時的情緒...等等”
接著,林默又選定了幾封選定約會地點的信件,然後對比偷拍照片。
結果就是,時間地點人物,還有心理描寫全部對上了。
也就是說,吳海根本不是痴漢跟蹤,而是在戀愛啊!
到這裡,法庭旁聽席上又一次傳來了小聲的驚呼。
即使是再不相信吳海的人,這會也覺得吳海就算和燕蕊不是情侶,那也就差捅破那一張紙了。
網路直播間,眾人也都是一陣驚呼。
吳言祖:“哇,兩人真是情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