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劉洋,有一手的。”林默笑道。
而且經過一個星期的接觸,林默發現劉洋的團隊尤其的靠譜,不論心中有沒有懷疑,都會按照指令去做。
“要不把他的公司收購算了,什麼人事,財務我也不用去再招人了。”
越想,林默覺得越靠譜。
叮咚。
手機有訊息提醒,一看,竟然是孫泉發來的。
這小子最近在忙永勝體育的官司。
王勝販賣自己運動體育品牌的事,被阿迪和奈克同時以侵權的名義告上了法庭。
永勝原來的嫡系法務—葉壤在一審敗下陣來,徹底暴露了他水平堪憂的事實。
七天前,王勝還因為這事來求過林默。
完全印證了林默之前的判斷。
但畢竟王勝是交了高昂的合作費用的,順和不出手說不過去。
於是這事交給了孫泉去處理。
現在一個星期過去,官司應該也結束了。
果然,孫泉發來的是報喜的訊息。
“老林啊,贏了!這可是我回國的第一個官司,就打贏了阿迪和奈克啊!”
孫泉很興奮,這代表著他將來會親自掌控永勝體育的法律事務!
擁有實權了。
林默也知道他是怎麼贏的。
孫泉也不愧是專精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律師,他找到了當年永勝體育還是一個小體量公司時期,跟阿迪奈克兩家公司簽訂的合同。
原來這個兩個公司的合同裡面就有漏洞。
他們都把永勝當做了一個銷售渠道,又都規定了不準銷售其他品牌。
所以,永勝體育同時賣阿迪和奈克其實已經是違約了....
因為,兩家公司簽訂的合同裡面都明確的要求,只能售賣他們一家的品牌。
孫泉抓住了這一點,直接反擊,認為兩家品牌沒有對永勝的銷售權利履行合同上的的監管權,才導致了永勝體育錯判自身的銷售權利。
簡單類比一下:就是我一傢俬立高中上學,但我在上學的時候偷懶了,沒有考上相應的大學。
但是我上學前,跟私立高中籤訂了合約,高中應當監管我努力學習,並且保證我考上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