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規定沒有達成時,同樣將按照第一個和第二個規定的方式,也就是說,小組之中的兩人將要受到懲罰,而選擇了放棄的第三人則並不需要受到懲罰!”
“這不是很公平的嗎?”
“人應該為自己的選擇付出代價!即便這代價只有自己一個人承擔!不如說,一個人承擔才對!毫無理由的牽扯到他人身上的傢伙!才是最讓人痛恨的!”
惡意展露了,相比於從迷霧之中意識到,不如說是對方引導著讓你發現的惡意!瞳孔收縮的眾人,沉默著,沒有嘈雜,統一的陷入了自己的思維之中。
風險!
擺放在面前的是風險!
自己的成功幫助了其他人,但是自己的失敗卻只讓自己承擔風險!
三人之中可以有一個名額拒絕掉風險,而另外兩個人獨自承擔風險什麼的!
這樣的事情!
才不要!
不知不覺陷入了這樣的思維邏輯迴圈的人,卻忘記了一件事情!而這才是設定第三個規定最大的惡意!
建立在兩人能夠完成試題的條件下,他們兩人將會擁有透過考核的資格!
而拒絕了的人卻處在不透過考核這個現實的情況下!
因為第三個規定的出現,產生了誤差,或者說變動的可能!
當兩人的選擇和最終的成績,會影響第三人的這種情況下,誕生了的是一種微妙感。
命運!
命運的感覺。
如果僅僅按照前兩個規定,那麼所有人可以簡單的做出選擇,選擇失敗或者成功!命運的單一因為他們的選擇而決定。
但是當第三個規定出現,所謂的失敗和成功出現了自認為“五五分”的機率值的時候。
選擇放棄卻依舊擁有機會!
那麼所謂的命運就將不再是單一的了,至少,有著顛覆的可能!
而這種可能性!
會被大幅度誇大為“五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