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居然還有這種案子?這嫌犯有點離譜啊!”
羅老師來了興趣:“同學們,先下課吧,我回去研究一下。”
“羅老師再見!”
“羅老師再見!”
“羅老師再見!”
在同學們的目送中,羅老師快步離開了教學大樓。
當天晚上。八點。
B站羅詳的賬號,更新了一則新影片。
標題名稱是:
《誘拐婦女兒童,但不賣,到底算不算犯罪?》
此影片一經更新,立刻引發關注。
無數粉絲一擁而入。
點選、播放。
“大家好,我是羅詳。今天我看到一則熱搜新聞,是一件非常離奇的案子。話說,江南一個名叫‘張三’的人,他想創業開公司,但覺得去社會上招員工很貴。”
“所以,張三另闢蹊徑,選擇誘拐了一名十三歲的未成年兒童,與一名十五歲的未成年少女。”
“他誘拐來幹嘛呢?”
“是圖財嗎?是圖色嗎?不,都不是。這張三非常奇葩,他把人拐來,不僅不圖財,也不圖色,反而強迫受害者讀書學習。”
“各位同學,你們說,張三犯法了嗎?”
伴隨著此問一出,影片彈幕如雲般湧現。
“犯法”與“沒犯法”的字幕,瘋狂出現,網友們各抒己見,不停打字。
約莫五秒後,羅老師再次開口:
“我國刑法上有一條《拐賣婦女兒童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其他加重情節的,會判處十年以上、無期、甚至是死刑。”
“那麼,在這個案子裡,嫌犯有‘賣’這一行為嗎?”
“沒有!”
“有限制他人自由、非法監禁、故意傷害、強拆猥協等一系列加重行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