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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章 離婚 (2 / 2)

但他萬萬沒想到,分開不到半年,吳曉文非但沒有自省其身,盡力和曼曼搞好關係,反而跑去跟白立華重溫舊情,這麼輕易地就背叛了他!

除了痛苦,唐青雲是憤怒的,任何男人被妻子紅杏出牆給自己戴上綠帽子,都無法忍受。

他可以容忍吳曉文種種小脾氣小毛病,甚至她對曼曼的不喜,他也能包容,但是背叛,絕對不能原諒!

他早就想回來質問吳曉文,他哪點對不起她?為什麼她要這樣踩踏一個丈夫的尊嚴,半點不顧念孩子的臉面?被父親勸阻,直到現在,這婚非離不可了!

十幾年夫妻緣盡於此,從沒想過自己會有這麼一天,但不遺憾不後悔,痛苦,僅僅一念之間。

唐青雲所說的近期,卻是一個多月之後,他才回到京城,在家住了四五天,跟隨父母參加幾次世交親友的喜慶活動,此時,他已經是一名離婚人士。

吳曉文還特地收拾了家裡,把各樣傢俱重新擺放,弄得煥然一新,不知道的還以為這是在準備婚房呢,她每天期待著唐青雲回家,絕沒想到,等來的是離婚手續,而且這個婚離得如此神速!

當有人把離婚證書遞到手上,吳曉文還反應不過來,拿著慢慢翻看,等意識到她和唐青雲的婚姻真的完了,淚水頓時流了滿臉。

吳玉軒和林愛真像無頭蒼蠅般四處亂撞,去唐宅沒有用,就去找曼曼和浩浩,試圖讓他們姐弟出面,不要父母離婚,但他們最終徹底失望了:曼曼是一如既往神龍不見首尾,連浩浩也連面都沒給他們見著。

既然非離不可,唐青雲就乾脆利落直接走的司法程式,八十年代離婚手續還是很繁雜的,調查調解談判什麼的,而且還得當事夫妻雙方一同露面,但唐家人要離婚,勢在必行的事,就沒有那麼複雜了,唐青雲和吳曉文都不必露面,自有經辦人拿著檔案兩邊跑,雙方在檔案上籤個字就可以了。

離婚理由,表面上說的自然是夫妻感情破裂無法再繼續一起生活下去,而實際上,吳曉文見到了她和白立華那些“浪漫美妙”的照片,有野外的,也有室內的,送相片的人提醒她看標註日期,告訴她:這些照片可都是透過她親妹妹吳曉蕊拿到的!

吳曉文又氣又恨,卻只能打落牙吞進肚,她沒有半點猶豫,不吵不鬧就答應了離婚,以換取相底和餘下的一部分照片。

如果沒有照片,她可以死咬不承認,堅決不離婚,但很顯然這些照片唐青雲都看見了,她終究沒有那麼厚的臉皮,再說,她還得為白立華著想,這些照片如果落入有心人手裡,拿去威脅白立華,他的大好前程就完了!

寧可我委屈,也不能讓立華受牽連!

這是吳曉文在離婚事件中唯一能拿來安慰自己的。

萱萱跟唐青雲沒有血緣關係,是吳曉文自己認的養女,吳曉文自己負責。浩浩未成年,撫養權歸唐青雲,除此之外,夫妻倆十幾年間搬了好幾次家,每次都是把用過的傢俱等物送人或扔掉,根本沒攢著什麼東西,不存在可分割的共同財產,唐家給了吳曉文五萬塊錢,做為離婚後的安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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