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事實上,現在的司法案件很多都是這樣處理的。
所以,金正宇現在要等的就是這位社長先生聘請的律師上門。
而在韓城,刑事關係方面,恐怕沒有誰比徐玄振更有經驗了。
果然,大概等了有半個小時的時間。
徐律師果然帶著自己的助手來到了警察局這邊。
然後便要求見自己的當事人。
金正宇於是便出面,和徐玄振進行著溝通。
“發生了什麼事你都知道了吧!我想對昨晚的事情做一個解釋?”
“解釋,那我現在要知道你掌握了什麼,我才能給出一個完整的解釋!”
聽到律師的話,金正宇雖然覺得無奈。但法律的規定就是如此。
該怎麼說呢?
在法庭那邊看來,檢察官和律師應該在相同的條件下進行競爭。
也就是說雙方手上應該掌握著同樣的證據。
你知道我有什麼證據,我也知道你的。
最省事的方法就是檢察官和律師在上法庭之前就已經確定了,到底會達成什麼樣的認罪協議?
而中央地方法庭那邊則只是走一個過場。
不過如果達不成協議的話,那就只能由中央地方法庭出面。
給他們一個雙方滿意的裁決了。
所以現在徐玄振提出這樣的要求,哪怕就是藉著金正宇手中掌握的資料,現編一個事情的經過。
金正宇都毫無辦法。
但是,他手上這次握有的證據超乎想象!
於是金正宇便找來了一個筆記本,然後將監控錄影的內容放在了筆記本上。緊接著,所有的人都看到了電梯裡的那段監控。
有人剛一進來就把帽子擋在了攝像頭上。
緊接著才有人走進了電梯。
而在那段影片之後不久,才是房間裡的那個女人被人抬出來送進停車場的車上的經過。
也就是說,在那個倒黴的趙美娜被人送進車上,然後拉去黑診所處理身上的傷勢的時候。
有一個神秘的人物,從電梯裡離開了17層。
這個人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