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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8章 新的發現 (1 / 3)

水中拋屍,和一般意義上的拋屍不同。

水中拋屍和一般意義上的拋屍、埋屍,其實更近似於掩埋屍體。

就比如王家河是天州市水量最大的河流之一,水流量非常差,上下游落差也比較大,在以前甚至是運河河道。

這條河在天州市存在了不知道多長時間,應該可以說是自古有之。

歷史上,即便是有記錄的大旱之年,也從未出現過斷流的情況。

所以,如果沒有水電站的建設投產,河裡的屍體大機率是沒有再見天日的機會了。

兇手在這王家河裡拋屍,和埋屍實際上達到的效果是相同的。

而絕大多數的殺人案,基本上符合遠拋近埋的規律,李東林判斷,兇手大機率生活在中拋屍流域的周邊。

至於為什麼選擇十公里這個範圍……

這其實也是經驗使然。

一般來說,一個人長期生活的地點,有一點的熟悉範圍,這個範圍在正常情況下不會超過三公里。

實際上正常人的空間熟悉範圍,大機率在居住地周圍的一公里範圍內。

三公里是常人活動的最大平均範圍,李東林選擇十公里……

已經是他這麼多年破案經驗中,最大的極限值。

兇手如果超過這個距離在水中拋屍,可能性其實就很小了。

當然,這些東西,沒人能說得清就是一定是這個樣子。

什麼事情都應該不存在絕對的可能性,只能說是大機率事件,偵破案件更是如此。

走訪調查是非常枯燥的,也是最容易出問題的。

不是每個人都是領導,責任心不能說沒有,但對大多數警察來說,這其實就是一份工作。

一份和其他人一樣,養家餬口的工作。

老白曾經給陸川說過,老百姓對警察的要求似乎往往要高於其他行業。

有了案子就要破,有了冤屈就要神伸,可實際上,警察也是人。

就像醫生不可能就活所有人,消防員也不可能滅掉所有火災一樣。

警察照樣也會有破不了的案子。

案子很大,但是走訪調查不能急,從時間上來說,對方如果就在案發河流流域附近居住,那就最少居住了十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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