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強,你來說下案子的具體情況。”
“是。”
“今天早上七點半,友好路派出所接到報案,歌手六佰失蹤。”
“報案人是六佰的經紀人許哲。”
“根據報案人許哲描述,昨天下午三點半,六佰和工作室的一行七人,乘坐飛機降落海州。”
“之後,七人在酒店吃了晚飯,時間大概是六點半。”
“六點半之後,六佰和許哲就去了演唱會現場試音,回來的時候已經是將近九點。”
“兩人約定,第二天早上七點吃早飯,繼續去演唱會現場試音。”
“但是今天早上七點鐘的時候,許哲在六佰的房間門口,沒有等到六佰。”
“一直到七點半,在敲門沒有人應答的情況下,許哲讓酒店的工作人員開啟了房門。”
“結果,發現六佰並不在房間內。”
“之後,許哲開始打六佰的電話,發現手機就在房間裡。”
“隨後,他們查了酒店的監控,但是沒有任何發現。”
“隨最後,許哲撥打了報警電話。”
友好路派出所在接到有關六佰的失蹤報警電話後,第一時間認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
逐級進行了上報。
早上十點鐘,市公安局局長宋江國,親自安排刑偵支隊處理案件。
這就是案件發生的前後細節。
任強其實也是剛剛拿到友好路派出所帶過來的報告。
“大家先說說,有什麼看法?”
“影片。”
任強第一個回應:“許哲說已經查過了酒店監控的影片,但是沒有發現異常。”
“這是不正常的。”
“六佰昨天晚上從演唱會現場返回酒店之後,就一直在房間裡沒出來。”
“那他是怎麼失蹤的?”
“從窗戶裡跳出去?”
“不可能,他居住的房間,是豪泰酒店十一樓的套房,酒店的窗戶是玻璃牆幕,只能半開十幾厘米的縫隙,人根本就出不去。”
“所以,我的建議是,先從監控影片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