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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節外生枝 (2 / 3)

一般來說,沒有重傷以上的案情,全國協查是不太可能的,而且這要求嫌疑人的犯罪證據已經基本固定。

其實警察辦案,和一般人的想象是不同的。

通常來說,一般人認為辦案就是把嫌疑人抓住就完了。

但是對警察來說,抓住犯罪嫌疑人往往並不是排在首位的。

最重要其實是固定證據,然後才是抓人,最後審判。

如果證據沒固定,哪怕嫌疑人就在面前,而且承認他就是兇手,你也不能抓他。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小型盜竊案難以偵破的原因。

就是因為證據固定困難。

因為盜竊和殺人不一樣,殺人了會有屍體,有兇器,會有現場痕跡,絕大多數還會有特殊作案動機。

盜竊就不一樣了,除了入室盜竊之類的,一般的盜竊比如偷腳踏車,腳踏車都被帶走了。

又大多在公共場合,根本沒有什麼痕跡會很好的儲存下來。

至於動機……偷一輛值錢點的車子算不算?

當然,劉國棟發的這個協查通報範圍有限,就是海州市公安局管轄的派出所。

這就相當於讓自家人去找東西,自己能說的算,如果是要再擴大範圍,劉國棟的面子就不好使了。

內部協查通報簽發的很快,這種協查甚至不需要秦勇簽字。

當然,協查上寫的內容也很簡單,只是讓基層派出所注意有這些體貌特徵的小偷。

沒說這位就是光顧宋江國老丈人家的那位人才。

其實這傢伙也是不知道自己偷了什麼人家。

如果知道的話,你再給他一萬塊他也不敢。

就跟沒有小姐姐敢在派出所房後站街一樣,總得有個尊敬在裡邊。

如果非要試試,後果就是小小的盜竊,被刑偵支隊盯上。

即便過去兩年,也有四個現勘刑警在全力以赴的研究怎麼抓住對方。

下班的時間還是晚了一些,通報發完已經是六點鐘。

不過好處是陸川的進階任務已經完成了三分之二。

嫌疑人的特徵分析已經完成,內部協查通報也發了。

接下來就看能不能抓住對方了。

當然,這個就要看點運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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