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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時辰之後,城內城外廣佈告示,府衙高價懸賞緝拿縱火犯。
人頭攢動你推我擠,爭相去看犯人的特徵。
“幾個意思啊,連犯人的畫像都沒有,光畫個缺了一半的牌子有啥用。”
“俺不識字啊,誰念念牌子上寫的什麼……”
茶樓說書先生路過,聞聲找了條縫隙鑽了進去,邊推邊道:“我認字……讓一讓。”
“會認字兒了不起啊,幹嘛踩人!”
立即有人道:“不是單先生踩的,俺剛才從糧店拿的牌子掉了,伸手去撿來著。”
“哼,你也有牌子,指不定就是你放的火,我要去府衙告你!”
“你講不講理啊,想錢想瘋了吧……”
單先生也不管他們的吵鬧,可勁兒往裡鑽。市井生活沒了吵鬧就不叫市井了,再說沒了吵鬧他上哪兒找說書的材料去?
“總……方?”單先生手指在畫上抹了抹。
人群一擁而上,七嘴八舌問道:“單先生什麼是總方啊?”
“你問我我問誰?”單先生將摺扇往後頸一插,轉身對他們道:“這件事兒呢,大家夥兒還是不要參與了,很危險。”
人人嗤之以鼻,這說書的肯定是想獨吞賞金。
“單先生可找著你了!”
兔月在人群后跳著揮手,單先生便擠了出去,好良言難勸該死的鬼,個人有個人的造化,他一個說書的管不了。
“先生您方才說什麼危險吶。”
“那塊牌子啊,世上哪有牌子無端寫什麼‘總方’的……提供線索的人看來不怎麼識字。”
兔月扯著他往茶樓走,問道:“那原本是個什麼字呢?”
這個嘛,單先生回頭遠遠看了眼紙上畫著的半塊雕花的戶牌,“是個錦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