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城人民檢察院以X檢刑X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居延犯強姦罪與非法拘禁罪。”
“經審理查明,X年7月10時許,被告人居延脅迫被害人連荷同車,到達九溪區九號別墅,採取拖拽、非法拘禁、虐待等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
“依據《刑法》第236條與第238條,被告人居延構成強姦罪與非法拘禁罪。”
“因被告人患有間歇性躁狂症,經司法鑑定,認定其在案發時處於發病狀態,且被告人認罪態度良好,主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與精神損失共計二十萬元。”
“現本院判決如下:被告人居延犯強姦罪與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如有不服,可提出上訴……”
判決是即時生效的,我愣愣的站在原告席,看著法警給居延戴上手銬。
他淡漠的掃了我一眼,然後就被法警押走了。
雖然只有三年,但這樣的結果已經給了我足夠的震撼。
這個在我的世界裡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法外狂徒,竟然真的要坐牢了?
他不是無敵的!
他一直看不起我們,現在卻被我們給送進去了!
我媽聽到判決後就喜極而泣,一直哭到退庭。
晏家人在外也聽到了判決,我一出門就被晏落抱了個滿懷。
然後是我媽,晏媽。
晏爸也搭過來一隻手,越過他們拍拍我的頭。
我在他們的包圍下放聲大哭,把這四年的委屈和難過全都哭了出來。
這下,爸爸可以安心的走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