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落在醫院住了一晚,狀況好多了,一早就捂著肚子跟我一起去了警局。
在調解室,那個小警察的態度跟昨晚完全不一樣了,他的目光有些躲閃,沒有正視我們。
居延也不像在警局蹲一晚的樣子,他看起來精神不錯,而且換了衣服,眼中也沒了昨晚的陰鷙,只剩淡漠。
他還帶了個律師,律師翻著帶來的檔案,胸有成竹。
看到這對狼狽為奸的組合就來氣。
我問小警察:“昨晚跟你一起出警的那個叔叔呢?”
小警察避而不談,說:“你們這個屬於情感糾紛,能和解還是和解吧。”
“情感糾紛?”我幾乎拍案而起,“誰跟他有情感!是他在欺負人!昨天他開車撞我們的飯館你不也看到了嗎?”
律師向警察遞出一份檔案:“居先生有精神病,昨晚沒吃藥,事發時他在發病。”
我恨不得給他們一人兩巴掌:“他有個鬼的精神病!有病為什麼不把他拴在家裡,放出來幹什麼?”
晏落晃晃我的手,提醒:“連荷。”
我聽了他的話,看看對面鎮定的狼和狽,感覺自己也要被他們氣出精神病了。
我剋制著火氣,平復呼吸。
律師繼續舌燦蓮花:
“連女士生下孩子以後就沒管過,都是居先生在帶。昨晚居先生去接連女士履行每週一次的探望義務,剛與晏先生髮生過親密關係的連女士拒絕,居先生被刺激得發了病,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為。現在他願意支付飯館的損失費、裝修費,以及晏先生的醫藥費,只希望連女士可以尊重協議,履行探望義務……”
我伸出手:“他的病歷拿來我看看。”
律師遞過來。
我本來是抱著“看你們怎麼編”的心情看病歷的,但是越看越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