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收到女友的訊號,易浩彥有點反應不及。
李惠利說的都是實話,去電視臺打歌是要花錢準備服裝和舞臺佈景的,小公司還能堅持去電視臺打歌已經很不錯了,這說明社長是個有大抱負的人,希望能把組合捧紅。
至於其他的部分,其實也是偶像的常態,上綜藝刷臉,嚴格管理身材,沒有收入都是真實的事情。
即使是大公司也一樣,比如F(X的Victoria宋,雖然不在打歌期,可是綜藝宣傳一點都沒有放鬆。現在就是同時出演兩檔室外綜藝《我們結婚了》和《青春不敗》而且其他零散的節目和團綜還一個不少,真是忙的連睡覺的時間都沒有,也很辛苦。
可不同的地方在於,宋茜做這些事情,知道F(X的人會越來越多,而方敏雅比她更辛苦,卻沒什麼人知道Girl’s day。
這裡面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平臺。
大公司有自己的資源使用更好的平臺去宣傳自己的偶像,而小公司只能默默的努力,用一種很低效的方式去積累自己的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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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公司層面的差距遠遠大於偶像本身實力上的差距。
在這種情況下,小公司要脫穎而出就必須依靠鮮明的風格和過硬的實力盡快找到自己的一塊細分市場活下來,公司的策劃必須儘可以的貼近市場的喜好。所以小公司走隨大流的風格很常見。
但韓國的小公司太多了,如何能在風格同質化嚴重的競爭裡面脫穎而出是個決定性的問題,很多組合都死在這上面。
所以創新和突破就成了小公司不得不絞盡腦汁去做的事情。
Girl’s day的社長顯然也是這麼想的。
可是。
說實話,聽過Girl’s day的出道曲《搖擺》以後,易浩彥整個人都凌亂了。
這,社長到底是怎麼想的?
男孩也不知道該怎麼調節這時候的氣氛,不過既然女友有要求,當然要想辦法讓她滿意。
“嗯~我覺得吧~”
易浩彥清了清喉嚨。
“首先,惠利前輩要感謝組合的出道曲這麼的~嗯~特別~”
???
什麼?
這種情況下你居然還diss??不應該是安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