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學樓>靈異小說>我給大秦供軍火> 第419章 《大秦帝國新式貨幣暫行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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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9章 《大秦帝國新式貨幣暫行管理條例》 (1 / 3)

“陛下,這是臣暫時想到的幾個法律法規,您看看是否可行?”

楊子墨把寫好的紙遞給一旁檢視影密衛送來訊息的始皇帝。

“沒想到竟然被國師猜中了,有些人已經在地下場所高價售賣新幣。價格已經達到了一比一的程度,足足增加了六倍!”

“一比一!”

始皇帝說出的訊息讓楊子墨一怔,新幣這才發行多久,就有人開始炒了。

“再好的環境,也會有投機倒把的人,看來秦律還要增加幾條!”

始皇帝很是不滿,什麼錢能賺,什麼不能賺!有些人看來是忘了,他要提提醒了。

“這幾條不錯!”

不忿的說了幾句,始皇帝看向楊子墨遞過的白紙,上面已經寫了好幾條秦幣的管理辦法及規定。

“為了加強對新式貨幣(秦幣)的管理,維護新幣的信譽,穩定金融秩序,特別制定《大秦帝國新式貨幣暫行管理條例》!

一、新式貨幣又稱秦幣,僅發行紙質貨幣,共有七種面額。秦幣的單位為元,最小單位為角,一元等於十角。秦幣依其面額支付。

二、鑄錢司是大秦管理秦幣的部門,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從事秦幣的設計、印製、發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三、任何人都應當愛護秦幣。禁止損害秦幣和妨礙秦幣流通。

四、印製秦幣的原版、原模使用完畢後,由鑄錢司封存。

五、不得故意毀損秦幣;也不得製作、仿製、買賣秦幣及其圖樣。

六、未經朝廷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秦幣圖樣;任何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秦在市場上流通。

七、禁止出售、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走私、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秦幣。

.......

十五、私自出售、變賣、損毀秦幣者,公民榮譽等級降為零級。公民身份降為預備公民,終身不得升為公民身份!”

整整十五條的規定,都是楊子墨為了確立新幣的地位,保持其作為貨幣基本功能。

要是不加以管理的話,他敢打賭:不出十天時間,市面上流通的新幣一定會被有心人拿去斂財的。

“這其中有幾條都是需要修改一下!”

始皇帝看完全部內容,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畢竟從統治者的角度看事情,又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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