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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寫劇本 (1 / 2)

現在的趙琴和張琪剛剛從素人變成明星,倒也沒有太大的架子,更何況還是有求於姜林,所以對於姜林將她們拉到一起吃飯也沒有什麼意見,兩人雖然說有競爭關係,但也是熟人了。

只是,兩人震驚的是,姜林居然這麼年輕,而且還這麼帥氣。

原本她們知道姜林是姜葉的哥哥之後,以為姜林至少比姜葉大個好幾歲,甚至十歲以上都有可能,但是沒想到姜林居然是這麼一副學生模樣,倒是與姜葉長相有幾分相似。

關於兩首歌的合同,姜林一律不賣版權,而是籤分成合約,對於此,還沒有從外地趕來的兩個經紀人在電話裡強烈要求買斷版權。

因為版權在姜林這裡的話,將來無論是出專輯還是商演,只要使用了這首歌,那就必須要付版權費,這一點對於他們公司來說,就太不划算了。

而買斷版權,新手詞曲作者,頂多幾萬塊就夠了,就算是金牌詞曲作者,幾十上百萬也就衝頂了。

但是,對於一首歌創造的價值來說,這點錢算什麼?

像趙琴和張琪這樣人氣正鼎盛的歌手,一首單曲銷量兩三百萬首是正常,就算銷量達到四五百萬首也不算奇怪的事,畢竟有過往的資料為依據。每一首歌定價三元,銷售額少則近千萬,多則能達到一千五百萬以上。

平臺與製作方分成為3:7,製作方能營收七百到一千萬,在這其中,一般詞曲作者分成共為15左右,那麼就要付出一百到一百五十萬的分成。

這還不算什麼,今後趙琴和張琪商演要唱這首歌的話,是要付版權費的,另外ktv,商業場所,播放音樂所付的版權費也要分給詞曲作者一部分,再就是像《超強女聲》這樣的選秀節目或者其他的電視節目,要翻唱這首歌,付費的對手則是版權擁有方的詞曲作者。

對於此,姜林無比強硬,直接說:“我的歌不愁沒人唱,你們要是不想要,我再去找別人,或者直接給我妹妹去唱,相信我的收入絕對不會比給你們唱要少!”

聽到這話,趙琴和張琪面面相覷,對於她們而言,這條件於她們影響不是很大,但是對於公司來說,是相當虧的,所以經紀人從公司這方面考慮,也是沒錯的,不過就這麼僵持在那裡了。

就在這時候,趙琴說:“我同意吧,如果公司不同意,那我就自己出錢錄製這首歌!”

趙琴這話一說,氣得朱依妹半死,原本她強硬的態度,是想要姜林讓步,哪怕是稍讓點步,也是好的,可是趙琴這話一說,就等於把她之前的所有努力都白費掉了。

而且趙琴這麼一說,張琪也下了決定,同意了下來,並且跟自己的經紀人說,自己個人出錢錄製。

兩人如今風頭正盛,商演接了不少,太多的錢沒有,但是一首歌製作宣發的錢還是有的。

趙琴就是為免朱依妹太過干預自己,所以才連她都沒帶上,只帶著自己的助理過來與姜林談這事的,若非助理告知了朱依妹,恐怕朱依妹到現在都還不知道這事呢。

所以,朱依妹和張琪的經紀人也無奈,只好同意下來,畢竟這兩首歌她們也是覺得必賺不虧的。

簽訂完合約之後,姜林笑道:“合作愉快!”

姜林回到學校之後,暗道:“等這四首歌再上線之後,我該自己唱兩首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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