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安局。審訊室。
趙隊長、王隊長,坐在審訊桌前。
對面,則是逮著銀鐲子的林元。
“姓名!”
趙隊長語氣冰冷,威嚴審問道。
“林元。”
“年齡!”
“24!”
“你知不知道你犯了什麼罪?”
此話一出,林元立刻大喊:“冤枉啊,我比竇娥還冤啊!”
嘭!
王河隊長重重一拍桌子,震動整個審訊室。
“給我老實點!都進局子了,還想逃避法網嗎?”
“呃!”
林元卡殼了。
自己冤枉嗎?
很冤、非常冤。
因為誘拐未成年少女不是自己乾的,而是原身乾的。
自己剛剛穿越就被抓,這能不冤嗎?
然而……
穿越這個藉口,能說出來嗎?
不能!!!
此時此刻,林元那叫一個憋屈啊,簡直欲哭無淚。
但事已至此,只能想別的辦法了。
根據原身的記憶,林元在腦海中快速思索了一下,隨後沉聲道:
“根據東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從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
“依照上述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我要見律師!”
趙隊長:“???”
王隊長:“???”
這傢伙居然還懂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