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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章 驚現案中案 (3 / 3)

“汪師爺,判決書被打回來了,這可如何是好?”府上下人不無擔心地問。

這小廝在縣衙已久,見識頗多,在此之前,秦雄的判決書每次都是一次透過,從來沒有被駁回過一次。

而如今,汪輝祖的第一個案子便被知府駁回,這意味著,他的觀點並不被知府認可,不被知府認可的師爺,縣太爺還敢繼續留他嗎?

汪輝祖只得重新批註,並作出了一番解釋:

所謂的親屬關係是從浦四那邊推斷出來的,假如二人成親的話,那浦東辰便會是五孃的二叔。

但實際上兩人並未成婚,怎能稱之為夫妻呢?不是夫妻那這親屬關係就不成立。

這一次苦口婆心的解釋總算是說服了知府大人,判決書被送到臬司的手裡。汪輝祖暗暗送了一口氣,認為這一回大功告成了。

結果,很快,臬司也對判決書進行了批駁。

臬司認為,五娘稱呼浦四的父親浦東昇為“翁”,那麼,就應該稱呼浦東昇的弟弟浦東辰為“叔翁”,既然稱呼他為叔翁,那他就是五孃的叔翁,叔翁都喊上了,又怎能說不是親戚呢?

退回!

汪輝祖再次苦口婆心地解釋:“翁”有兩種解釋。婚姻關係當中的翁姑(公公婆婆),是對媳婦而言的。而五娘與浦四並未成親,這種關係不成立。

五娘稱呼浦四的父親為翁,只是沿用民間的稱呼罷了,是對年老長輩的一個通稱,是翁媼(老公公、老婆婆)的翁,不是翁姑(公公婆婆)的翁。

雖然都稱為翁,但此翁非彼翁。

五娘與浦東昇並非翁姑關係,那五娘與浦東辰之間就沒啥關係。

汪輝祖解釋完畢後,速速命人送給臬司。

這臬司是個敬業的主兒,拿到手後,直接在轎子裡翻看。

“此翁非彼翁?荒唐!”臬司隨手扔到一邊。

突然覺得轎子停了下來,掀開轎簾詢問何故,隨行者說:“大人,前面有人攔轎!”

臬司將頭探出去,看到一位滿臉泥巴的小女孩眼端著個破飯碗站在夕陽下眼巴巴地看著他,很是可憐,便吩咐下人說:“這麼小就出來乞討,一定是家裡有什麼難處了,多給她點銀兩,讓她趕緊回家吧。”

隨行者從懷裡掏出一點銀兩遞給小女孩,小女孩接過銀兩拔腿就跑,跑了沒幾步突然停下腳步,回過頭來咧嘴一笑,甜甜的說了一聲:“謝謝老翁!”

然後,甩著兩根小辮兒跑遠了。

臬司盯著小姑娘的背影直直地愣在那兒,半天才回過神來,問下人:“她剛才喊我什麼?”

“回大人,她喊您……老翁。”

“老翁,此翁非彼翁。”臬司笑著搖了搖頭,鬆手將轎簾合上,重新拿起汪輝祖的解釋翻看起來。

轎子後面,汪輝祖塞給小姑娘一根冰糖葫蘆,目送著轎子漸行漸遠,直至最後消失在視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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