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看到了zara標識,他還以為自己進錯店,來到hoops的店鋪。
早就聽聞阿曼西奧·奧特加,第一件産品就是靠盜版起家。
但hoops店鋪就在它幾十米外,這樣明目張膽抄襲款式,也太囂張了點吧!
頓時哭笑不得啊……
盯著阿曼西奧·奧特加,目光玩味,韓宣開口說道:“奧特加先生,你知道這些果凍包的創意,是我想出來的嗎?還有這些鉛筆褲,也是我想出來的,雖然款式稍微有點改動,但本質其實沒區別。我可以認為你在抄襲hoops嗎?”
“不可以,當然不可以。原諒我不知道這件事情,它們都是我公司設計師的作品。或許是哪位設計師抄襲你們了吧,我並不知情,等回公司之後,一定會開除他。”
奧特加見到韓宣後,露出笑容。
作為一家服裝製造商的老闆,他穿衣服實在是沒有品味,簡單的格子襯衫外面,套了件灰色的夾克。
跟香奈兒藝術總監卡爾·拉格斐比起來,鄉土氣息濃厚,他只是個愛財如命的商人,而非時尚屆人士。
不然也不會專注抄襲二十年,死活不悔改。
“我喜歡你這種無恥的做法,難怪可以將inditex集團做這麼大,讓我和我奶奶想要收購它。”
韓宣用開玩笑的口吻,將這段話說出來,倒像是在誇贊,並沒引起對方反感。
“它們的銷量非常高,在歐洲已經賣瘋了,我可以給你侵權的費用,只求不去法院告我。請再多設計幾款吧,假如我公司的設計師,都像你這麼有本事,那我就不用為推出什麼樣的産品而發愁了。”
奧特加用語速極快的英語,坦然承認自己抄襲,明眼人都知道的事,否認反而讓人看不起。
和需要付給設計師的侵權費用相比,zara抄襲服裝款式出售,賺到的利潤要多出無數倍。
這也是他不停抄襲,即使天天接到官司,也不肯罷手的原因。
韓宣聽他說話語氣,察覺出點不同,好奇問道:“你答應hoops公司的收購了?”
“還在談判,你奶奶給了我無法拒絕的報價,我很樂意出售一部分股份給她。”
“那真是太好了,希望能夠合作愉快。”
韓宣說完,接著道:“請問你願意出售多少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