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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少年犯們還在露天場上休息娛樂,打球的打球、健身的健身,更多的人則是在發呆,仰望頭頂那一小片天空中的淡紅色晚霞,似乎是在思考人生。
他們的年紀小,但也要像其他監獄裡的人那樣幹活,說是學校監獄,其實教育還不如最爛的中學,能教會這些人識字,就已經很不錯了。
全都穿著桔紅色的囚服,見到安雅時候一個個大喊大叫,如同《行屍走肉》電視劇中,喪屍隔著圍欄想要吃人的場景。
獄警趕緊上前驅逐,拿警棍敲打欄杆,大喊著閉嘴,還提前拉響回監的警鈴。
嚇得安雅躲在韓宣懷裡,趕緊快步往前走,直到坐進車中才安心。
她從未見到過監獄的場景,這和她平時生活的範圍圈,完全是兩個不同的世界。
覺得他們可怕,但又有些可憐。
被關在如此狹小的地方,就像欄圈裡的動物,沒有自由可言……
回市區的路上,韓宣一言不發思考對策。
弄清楚事件的原因,巴爾澤確實做錯了事,受到懲罰也是應該的,但他的徒刑實在是太苛刻了點。
當時巴爾澤還小,思維和對社會的認知沒有發育全,如果因為那時犯的錯,而毀掉自己朋友一生,太可惜了。
美國跟其他國家不同,其他國家的法律對孩子略微寬容,而美國對未成年的法律,有時候比對成人更加嚴格。
在某些州,七週歲就可以被判罪,他們不叫“罪犯”,而叫“過失人”,如果在七歲以下,應該由他們的父母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美國有三分之一的人,在二十三歲前被警察逮捕過,連逃課或者在餐廳吃完東西不清理,都可能被帶走。
洛杉磯去年就有一位十一歲的孩子,因為過失縱火致人死亡,被當眾戴上手銬,從學校帶走,引起不小的關注。
當初還發生過五歲孩子因為打鬧,被警察用手銬銬上的例子,如今美國至少有兩千位未成年,被判處無期徒刑這種苛刻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