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出甚麼事啊……”雪妮婭才剛說了半句,就被艾布打斷了:“撞見個死人不算出事,你待要送了小命才算出事麼?你可看清楚了,那人確是死了麼?”說到這裡,才想到在那種境況下,讓女兒去仔細分辨一個人是不是死了,實在也太沒道理。
雪妮婭忙道:“確是死了,我將一些土塊放在他身上,草草葬埋了他,他一動也不動哩。”艾布嘆口氣:“你倒能幹!這般人非賊即盜,你不曉得躲遠一些,竟還答應幫他做事?”“爹,”雪妮婭試探地問道,“我當時好不心慌,已然應允了他,怎好反悔?無信無義,真主定要怪罪的……”
艾布沉吟道:“這般兇險事,怎好讓你一個女子去做……”雪妮婭急忙分辨道:“等個人,傳個口訊,有甚兇險?”“不兇險?”艾布怒道,“我講了這般人非賊即盜,若被官府知曉,惹上官司,可怎麼得了?!”
“噓——”雪妮婭輕聲說道,“您再這般叫嚷,休提官府,便整個大都城都知曉了也。”艾布強自按捺住怒氣,放低聲音:“傳的甚麼話?你再細細講一遍,我往跑一趟去。”
“您去?!”雪妮婭嚇了一大跳,心說那尊佛像的事情你還不知道呢,這可怎麼辦?艾布瞪了她一眼:“你當是玩耍哩?這般兇險之事,你一個人去了,爹怎麼放心得下?”
“爹,那……”雪妮婭急中生智,急忙說道,“我應允了那人,定要我孤身一人前往的,我……我向真主發過誓來……”“你!”艾布氣得直翻白眼,“你、你倒虔誠哩,這等事也是發得誓的麼?!”
“是那人教我發個誓來,”既然已經扯謊了,雪妮婭幹脆信口雌黃到底,“那人便要死了,我怎好違拗他,教他不得安心地去了?我只得向真主發誓,孤身一人前往幫他做事哩。”艾布斜瞥女兒一眼:“當真?”“自然是真的,”雪妮婭忙道,“您若不信,我可以發……”“隨口發誓,哪個來信你?”艾布問道,“那人,是?”“啊?”雪妮婭一愣,隨即點頭,“正是,正是!”
艾布沉吟半晌,嘆口氣:“你真真的氣殺我也!去罷,去罷,諸事小心,辦完了事,緊著回來,休在外間亂逛……若再鬧出事來,爹須救你不得!”“謹遵爹爹吩咐,”雪妮婭大喜,湊近去在老父臉頰上印了一吻,一陣風似地就往外跑,卻又被艾布扯住了。
“這可是小心的模樣麼?你這般瘋顛,我又怎生放心得下?!”艾布怒目而視,嚇得雪妮婭伸伸舌頭:“是啦,是啦,我曉得了。放手罷,時辰已近了哩。”她沒有辦法,只好放慢腳步,輕輕走出門去。
艾布想一想,轉身對正在抹桌子的吉巴兒說道:“小心看顧著,休躲懶,我出去一趟,午時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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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清真居去,需要走過三個坊穿五條大街,雪妮婭跑了兩刻多鐘才到,上樓去一直坐到近午時分,卻並沒有人過來問:“閣下莫非自南方來麼?”她覺得好笑,稱呼自己為“閣下”已經很奇怪了,問一個自小便生長在大都的回回是否從南方來,定會被人當成瘋子的。
夥計不時過來,問她是不是在等人。好在大家都是同行,也曾見過幾面,雖然她枯坐著喝了一上午的低價末茶,倒沒怎麼遭到白眼。
眼見午時都二刻了,還不見有人前來搭訕,她知道今天算是白等了,心中既有一些失望,也終於鬆了一口氣。正要起身結帳,忽聽兩個夥計在旁邊低聲議論道:“那位雪妮婭小姐在桌上畫個圈兒,是甚意思?”“我怎麼曉得。不過記得每日都在西首第二桌吃茶的那兩位,也是……”
“依我看來,其中定有古怪,”先前那個夥計說道,“那兩位一月有餘,每日都來的,怎的今日不見影蹤?”“天曉得,不會拍屁股溜走了罷?櫃上還記著兩貫多的帳哩。”“休得亂猜,他們押了貴重物件在櫃上,難道不來取麼?真若不來了,東家才發財哩。”
雪妮婭聽得迷迷糊糊的,也不知道和自己要辦的事情是否有關。側耳再聽,那兩個夥計卻又談論別的事情去了。她只好站起來,摸出張十文的至元鈔放在桌上,道個別,就走下樓去。
她沒吃早飯,身上帶的錢不多,在一品樓上沒敢叫點心吃食,空腹喝了一上午的寡茶,早就餓得前胸貼後背了。偏偏回家的路上酒館、食攤很多,又正當午飯前後,一陣陣各式各樣饞人的香味不斷飄來。雪妮婭加快了腳步,一邊嚥唾沫,一邊恨不得要把鼻子捏住。走了不遠,才繞過白雲樓,忽然身後有腳步身驟然接近,隨即聽到有人叫道:“這位大姐,請留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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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按:關於的飲食禁忌
元朝時候,將居住於中亞和西南亞信奉教的各民族,統稱為回回人。回回人的飲食禁忌很多,最重要的就是不吃豬肉,而其它畜肉,也必須同一宗教的信徒用斷喉法殺死的,才準許食用。元太祖忽必烈曾想改變他們的習俗,下詔說:“成吉思汗降生,日出至沒,盡收諸國,各依風俗。這許多諸色民內,唯有這回回人每言俺不吃蒙古之食上。為天助護,俺收撫了您也,您是俺奴僕,卻不吃俺底茶飯,怎生中?麼道,便都吃。便抹殺羊呵,有罪過者……如今直北從八裡灰田地將海青來的回回每,‘別人宰殺來的俺不吃’。麼道,騷擾貧窮百姓每來底上頭,從今以後,木速魯蠻回回每,術忽回回每,不揀是何人殺來的肉交吃者,休抹殺羊者。”木速魯蠻回回指教徒,術忽回回指猶太教徒;抹殺羊即斷喉法,蒙古人習慣剖腹殺畜,反感斷喉法。這道要求廢止斷喉法和不管誰殺死的畜肉都必須吃的法令,粗暴幹涉了回回人的風俗習慣,遭到各地暴力和非暴力的抵抗,忽必烈最終被迫廢除了這條法令。
《古蘭經》中明確記載了教徒所必須遵守的禁忌。第二章173節記:“他只禁戒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及不頌真主名字而宰的動物。”第五章3節記:“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頌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觸死的、野獸吃剩的動物。”除此以外,還禁酒。《古蘭經》第五章90節記:“通道的人們啊,飲酒、賭博、拜像、求簽,只是一種穢行,只是惡魔的行為,固當遠離,以便你們成功。”同章91節記:“惡魔唯願你們飲酒和賭博而互相仇恨,並且阻止你們記念真主,和謹守拜功。”
但酒真的是惡魔的誘惑,能夠謹守酒戒的,要比謹守豬肉戒的少得多。甚至倭馬亞王朝和阿拔斯王朝的歷代哈裡發中,都不乏嗜酒者,比如賴世德、哈迪、艾敏、麥蒙、瓦西格,等等。這是因為他們鑽了《古蘭經》中的一個漏洞:在關于禁酒的明文中,酒的原文名稱是“赫末爾”,而在先知時代,麥地那人飲用的赫末爾,都是用椰棗製造的。因此阿拉伯世界在傳入了葡萄酒、畜奶酒和糧食酒以後,某些人藉口這並非赫末爾,不在禁忌之列,可以放心大膽地飲用。
當然,真正虔誠的是嚴守戒律的,而即便滑頭的破戒者,一般情況下也不敢公開飲酒職掌政教大權的哈裡發或者不在乎)。不僅如此,將豬肉、酒等禁忌品帶入居住區和清真飯館,也是種相當不禮貌的行為,喝醉了進入上述地區,更可能遭到毆打和驅逐。拙作本章的部分情節,就本之於此。
最後,感謝相告相關禁忌並幫助蒐集資料的前駐埃及外交武官趙國忠大校,和好友覃睿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