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你經紀人給我打電話了。”雲蕭開門見山。
林昭的身體一僵,然後又鬆弛開。
“是嗎?”林昭笑笑:“挺好的,合同我看了,待遇開的不錯。”
“但是我沒同意。”雲蕭也笑了:“因為我之前答應的是,給你寫一首歌。”
林昭愣住了,有些難以理解的看著雲蕭:“可我現在沒錢了,因為我的個人原因造成公司損失,錢都用作賠償了。”
“那就先欠著。”
雲蕭笑道:“這叫投資,瘦死的駱駝還比馬大呢,你一個一線歌手,還怕掙不到錢?”
“既然你都說道這個份兒上了,我不同意豈不是駁了你的面子?”
林昭用力眨著眼睛,想把那種溫熱的感覺壓下去。
伸出自己的手。
“合作愉快!”
“合作愉快。”
【林昭的感動+945】
【林昭的感激+989】
······
雲蕭和林昭簽訂了一份合同。
簽訂地點是拉麵館隔壁的列印店,兩人都不太懂,直接在網上下載了一篇模板,改了改資料就直接用了。
甲方:林昭;乙方:雲蕭。
乙方將作品版權授權甲方,甲方負責演唱、渠道、營銷與宣傳。
甲方支付乙方60萬版權費,並將未來收益的30轉給乙方。
這個比例,整個圈子裡聞所未聞。
一般來說,和大公司合作,都是拿一次性的報酬。
而分紅,是針對那些成名已久的金牌詞曲人的。
一般的比例都是渠道50、公司40、詞曲人10,就這樣,還能讓圈內絕大多數人眼紅。
雲蕭能分這麼大的比例,是因為這一次是“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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