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間的男人,紅色的綢帶飛揚,遠看就像是一副江南水墨畫,而男人就是那個畫中走出來的人,越走越近,越近越鮮明。
那肆意張揚的眉眼,真是走到哪裡都讓人過目難忘。
楚歌有點糾結。
好家夥,長得這麼好看,她有點下不去手。
神識一掃,這家夥修為不太高,只剛築基而已。
最重要的是,就算搶了這家夥,他的衣服似乎也不太合適她。
畢竟她現在,也就是個八歲的娃兒。
不過,有衣服總比沒衣服穿強。
她現在這樣,真是走哪裡都羞恥啊。
守株待兔遇到一個人實在太不容易。
所以楚歌在短暫的糾結之後,瞬間下定決心,必須搶。
可搶劫這種事情,似乎比強奸還要讓楚歌陌生。
她不能出去露臉,畢竟她身上嘛都沒穿。
所以沒法直接喊“此山是我開留下買路錢的這種話”。
當然也不能說“小哥借個衣服穿”。
眼瞅著這紅衣哥馬上就要靠近自己的這棵大樹了,楚歌正要開口,她發覺,這家夥直接坐在了她所在的這棵大樹樹底。
離的這麼近,也是有好處的,比方直接偷襲,讓這家夥瞬間昏迷也是個不錯的主意。
可楚歌對這人的攻擊就如石沉大海一般,這人竟然反應。
靈氣攻擊不行,她試著用精神力。
可精神力竟然起不到半點的作用。
怎麼回事?
這家夥周身並沒有防禦法器,怎麼所有攻擊在他身上會一點作用都管不上呢。
楚歌開始懷疑是不是自己太心軟用的力道太小。
樹底下的紅衣男從自己的芥子空間裡拿出一盤紫色的大葡萄一邊吃一邊慢悠悠的嘟囔,“走了這麼久也不見個人,這什麼鬼地方。”
楚歌也說過這種話。
所以好不容易見到個人,她不扒兩件衣服,就對不起她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