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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二章 楊家祠村愛心互助基金會 (6 / 7)

第四章理事會監事

第十九條愛心基金監事由3-5名同村村民組成。

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連任。

監事代表全體理事,負責監督基金會的日常工作落實情況,定期向全體理事提交監督報告。

第二十條: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式檢查愛心基金財務和相關資料,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秘書長遵守章程的情況;

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或秘書長提出質詢和建議;

三)監事應當遵守楊家祠村愛心互助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捐款方式

第二十一條:基金會的捐款方式:

一)成員:不限金額和次數的捐款;

二)理事及其他:定期定額捐款,每月最低100元,最高不限。可以隨時停捐,連續3個月未捐款即轉為成員,隨時還可以重新加入;

三)如遇較大數額支出而基金內餘額不足時,將會發起臨時倡議來解決受捐同村村民的燃眉之急;

四)不定期的由同村村民自願提供拍品,或物品進行義拍或義賣,所得款項將全部注入基金。

第六章財務管理

第二十二條:楊家祠村愛心互助基金接受捐款,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

愛心基金應向全體同村村民,公佈擬開展的捐助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

楊家祠村愛心互助基金自願捐款,不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二十三條:愛心基金財務管理:

一)基金會設立專用賬戶,統一進行管理,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體村民均有權依照章程中的規定,向理事會查詢愛心基金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村民的查詢,理事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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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每月1日20日,進行下一月度的捐款,捐款後在村裡的公示欄張貼公告。

三)每月20日,當月未捐款的理事將會收到提醒,提醒每月一次,連續三個月,如不願繼續捐款可忽略。

四)每月5日,由財務將上一自然月的捐款人名單公佈在村公示欄裡,包括上個月的詳細支出情況。

五)基金會每筆款項的支出,須由財務按照全體理事投票透過的捐助報告中的計劃,按步驟向基金會申請,經監事稽核透過後財務方可支出相關款項,全程公開透明。

六)理事、常務理事等固定數額的捐款,將根據現今社會總體狀況和現實物價情況,經全體理事投票透過後適當調整。

七)所有已捐錢款或物品不予退還,如遇基金會解散或其他重大事宜,全體理事投票決定剩餘款項或物品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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