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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章 樹欲靜而風不止 (2 / 4)

也有律師給做普法:價值這東西不是你說什麼就是什麼,法律上有個“一般人判斷”,這裡頭還有各種情況——

好比說你撿了一隻鴨子,吃了,結果是人家養的寵物,可達鴨,一隻要一萬多塊錢,你認為最多賠一百嗎?人家還說這是寵物無價呢。

還比如說,你偷了條狗吃了,結果是人家的名犬,價值百萬。

再比如說,你拔了人家名貴的蘭花草當韭菜包了餃子攤了餅,吃了中毒,......是你告人家還是人家應該告你?

李老頭到底值多少錢,也得有個一般人判斷!

後面有條百萬讚的回覆:我是一般人,我覺得此人一錢不值!

還有一條:應該先查一下這老頭到底這輩子給國家社會和民族做過什麼,再考慮別的,林雙很可能是錯付了。

….....

早上五點,有人開發出了一個專門的總結貼子:《此若立案,林雙可能被控幾條罪?》。

救一個人還救出幾條罪......

這標題一看就是為了流量而來,而且是想了一整夜,在最困的時候發出來衝榜。

裡面把林雙發出去的影片截了圖,然後拼湊了各家弄來的時間線,這些都有文章的,幾乎全國人都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果然,就跟林昭分析過的那樣。

一開始的時間有一個盲區,就是林雙回小區之後上樓,這時候是沒有人證的,林雙你做了什麼呢?

在網路爆紅之後,急著搬家,心情緊張而興奮,上樓是一步一臺階還是一步幾臺階?

嚇到人的可能性總會有的吧!

當然了,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不對,這個得李老頭來說,他說有就是有,他若說沒有,那也不確定有沒有,最後林雙大概也得出點人道主義小錢錢。

然後怎麼發現李老頭中風的呢?

這個沒說清楚,人家李老頭也許就是喜歡在門口坐著,你上去在人身上紮了二十針,還給人不斷的放血,這...挺過分,算是一條罪,故意傷害吧,刑事案來了。

再然後,李老頭門開著,在別人沒出來之前,說不定手裡拿著什麼寶貝,價值上億的天外原鑽,秦始皇的手串,哥德巴赫猜想的解題思路,瑞行賬戶的密碼,裝著上萬個比特幣的u盤......給林雙弄走了。

這算是偷還是撿呢?

在人失主邊上撿的?就好像現在發生的很多事一樣,得看價值,你撿人丟地上的一張餐巾紙,再丟垃圾筒,這叫講文明,可如果這餐巾紙上有人畫的藏寶圖.....你這算偷吧!

民法是民不舉官不究,這一涉及刑事,那就得公檢法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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